作者:
vikk33 (陳V)
2019-08-22 15:20:45https://www.qinxiaoshuo.com/news/show/1278
在昨天曾為大家介紹了有關日本多家媒體聯名要求警方公開京阿尼死亡者名單的相關內容
。有關到底是否應該公開的問題,其實在日本也引發了話題。根據京都新聞報導,就連日
本的京都府警和日本警察廳,對此事也有著不同的方針。
在介紹各方意見的時候,先為大家介紹一下日本對於被害人實名公開的相關規定。在2005
年,日本內閣會議決定了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計劃。其中規定了“應該在綜合考慮保護隱私
和發表的公益性等的情況下,根據不同案件製定不同的公開內容”。根據此條內容,日本
全國的警察獲得了是否應該實名公開被害人的決定權。在實際執行的時候,日本警方為了
公益性,絕大多數的案件都在判明遺體的身份後,迅速地進行了公開。
對於此次的案件,京都府警認為:在盡可能獲得死亡者家屬的理解上,就算最終沒有得到
家屬的同意,也應該按照慣例進行公開。不過日本警察廳卻堅持“必須先獲得死亡者家屬
的同意”。一名搜查員表示:“警察廳對從上到下的各種事情都進行了安排。明明公開名
單是府警自行判斷的,但主導權被警察廳完全控制了。”警察廳表示:“京都府警應該在
照顧死亡者家屬的意向的基礎上,進行適宜的判斷”。
另外,日本演出家、電視製作人、電影導演的片岡K也從媒體的角度,說明了實名報導的
重要性。片岡K表示:
目前就算是在媒體行業工作的人,也有不少不知道日本媒體為什麼要執著於實名報導的。
甚至還有一些人認為是“為了傳達悲傷”或“報導觀眾想看的是自己義務”等,所以才會
出現追著被害人家屬進行採訪等的二次傷害。
但真正進行實名報導的理由,其實是為了保證報導的真實性。如果警察發表稱:“發生了
殺人案,但不能說被害人姓名”,媒體也報導稱:“某人被殺了,但名字不能說”的話,
那除了當事人,恐怕誰也不能確信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
雖然可能會有人覺得,怎麼可能!警察不會瞎說!但這種想法也是基於過去一直進行實名
報導所帶來的結果。如果一直都說:“在某地某個人被殺了”的話,這就已經從報導變成
了“傳言”。這就會變成像八卦媒體中常用的“某位相關人士稱……”之類的讓人質疑真
實性的內容。只有正確的傳達具體的人名地名,才能準確的傳達真相。而且,進行實名報
導和媒體對死亡者家屬的二次傷害之間也沒有必然性。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9-08-22 15:24:00…好像也有道理
作者:
wuwuandy (嗚嗚安迪2016版)
2019-08-22 15:25:00合理,重點是不要去後續騷擾家屬即可
作者:
Puye (PUYE)
2019-08-22 15:26:00本來就有兩面的考量 但希望家屬不要被騷擾
作者:
Ifault (Not my fault)
2019-08-22 15:26:00合理 但也要尊重家屬,而且有喪禮 可以通知親友家屬反正就是尊重家屬。
媒體又不是不知道大家疑慮的點是什麼 還不是不打算保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9-08-22 15:29:00
沒有被說服的感覺
很正當的理由 連死亡名單都語焉不詳的話說不定會被利用
府警不可以得罪記者俱樂部 可是又不能公開 就說我很想公
作者:
l6321899 (Rmpcl)
2019-08-22 15:29:00這樣是和單純就是證明的確有這個人死在火場吧
如果他們就只是名單出來就過去了 我才不信反彈聲浪這大哩
作者:
l6321899 (Rmpcl)
2019-08-22 15:30:00怎麼多了贅字...,反正基本上就是這樣
作者: vacuesen (aeros01) 2019-08-22 15:33:00
打著報導真實的藉口來侵犯別人 真是自以為是的新聞業
作者:
md01yo30 (毛玉比ゆっくり可愛啦)
2019-08-22 15:35:00笑死,記者自己都不敢實名了,報導內容免責欸。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2 15:39:00講得好像每個京阿尼員工都超有名 不公開可以造成問題真的有甚麼問題家屬也可以到時再選擇公開 關媒體屁事
…沒被說服耶,這事件不能跟普通案件相比吧…尊重家屬不願公開有這麼難嗎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2 15:41:00真那麼有社會責任 把日本未成年犯罪和受害都不公開姓名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9-08-22 15:42:00看來又要變成戰關東關西的材料了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2 15:42:00不是也會造成問題 媒體為什麼不反對這點
作者: wangeric (gaiety) 2019-08-22 15:42:00
這不就只是用其他需要公開姓名的案子拖這次事件下水?
不過這次真的沒必要公開,範圍很小就是京阿尼員工幾個知名死者也都公開死訊了,剩下的有必要嗎
就像這文說的 這件案子不公開 那其他人也可以要求不公開
作者:
sakeru (里昂~)
2019-08-22 15:46:00兩邊都有他的道理 就看到時候怎麼解決
作者:
wachau (常駐程式)
2019-08-22 15:46:00那為什麼未成年犯罪者可以不公開姓名 未成年受害者要公開?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9-08-22 15:47:00
死人要公開 殺人的不用 我懂
作者:
Chami19 (Way'h)
2019-08-22 15:47:00重點是報導的真實性有沒有凌駕於家屬的意願啊,新聞業靠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5:48:00報導的真實性(笑
作者:
Chami19 (Way'h)
2019-08-22 15:48:00意願總是會讓家屬覺得比較好過一點
他不要去做事後追蹤之類的蠢事 我就覺得這可以說服我但我才不信他們不會做
未成年有法律保護 跟這案件根本是兩回事 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vacuesen (aeros01) 2019-08-22 15:49:00
加害人就算了 公開被害人不曉得要幹麻 有夠衰洨
作者:
mia2016 (MIA)
2019-08-22 15:49:00這次事件這麼明顯就只是媒體想分杯羹分不到 還正當性哩
作者:
vsepr55 (vsepr55)
2019-08-22 15:49:00這樣被害人是不是每次都要公佈啊不然就不知道真ㄉ假ㄉ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2 15:49:00而且以京都案來說 媒體現在得不到群眾支持也是很正常der之前騷擾家屬的事情別忘了 明顯他們要的不只是公開名字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9-08-22 15:51:00說個笑話 社會責任
作者:
mia2016 (MIA)
2019-08-22 15:51:00公開的話100%所有家屬會被十幾家主流媒體連手追殺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2 15:53:00知道名字他們就能去家屬門外蹲點 "你兒子死了感覺如何啊"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2 15:54:00就是被媒體騷擾啊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5:55:00簡單的說就我家死了誰為啥要全國都知道?
後被記者糾纏反而才比較容易造成家屬的二次傷害吧?但這是以媒體會因此去糾纏家屬為前提就是了
對阿 反正家屬被騷擾和受到的二度傷害 對霉體本身又不痛不癢 當然是要公布啦顆顆
我認為就算不公布 媒體也是能大致確認到死者家屬是誰啦 畢竟事發的範圍很小 只需要鎖定員工動向與幾名
霉體:你們不公布我們要蹲好幾個點很累欸快點公布好嗎
目標家庭是否有辦後事就能知曉了 到最後「疑似死者家屬!?」反而能拿來給媒體發揮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6:03:00本來就是呀,反正公不公開就看警察怎麼決定
作者: wenddw (春春) 2019-08-22 16:05:00
觀眾知道被起訴的人的確實性不就夠了?還是說國家會創造假被害者抓無辜的人?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6:07:00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的對像其實包括被害者遺族公開會不會造成遺族困擾也是警方要考慮的事
作者: astrophy 2019-08-22 16:08:00
合理個屁,未成年犯人能匿名、訪問目擊者能匿名、案件關係者能匿名、就連非殺人案的受害者全都能匿名,怎不說他們可能都是虛構人物。難不成抓了詐騙集團也要把受害的數千人姓名全數公布才具真實性?邏輯完全謬誤第四權公信力的維持並不是以這種方式達成。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9-08-22 16:14:00如果「上級國民」也能被這樣盯,我就挺日媒。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8-22 16:20:00等等 上面噓的是不是把"人"跟"物"搞不清楚呀? 死人已經不是"人"了 是"物"當然家屬不想公開是一回事 但把人的法律跟物的法律混在一起跟本搞錯了吧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6:21:00遺族可還沒死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9-08-22 16:33:00別用台灣觀點去評論日本法律…搞不好他們真的認為公佈才對
作者: astrophy 2019-08-22 16:47:00
媒體方面主要論點是在實名報導能維持公信力這點,沒在談法律上的事情。還有說死人不是人是物的護航邏輯也是很可笑,請注意他們在日本法律上的定義都是「犯罪被害者」,既然其他被害者都能匿名了,怎麼死者就一定要公開姓名呢?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8-22 16:53:00差很多好不好...人的犯罪保護是刑事訴訟法 物基本上是沒有特別規定匿名
作者: astrophy 2019-08-22 16:53:00
而且建立在傷害不願被關注的死者遺族上的「公益性」也是讓人頗為質疑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8-22 16:54:00你拿什麼未成年犯人匿名(刑訴) 目擊者匿名 關係者匿名(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6:54:00不要再拿台灣的法來討論了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