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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曾為大家介紹了有關日本多家媒體聯名要求警方公開京阿尼死亡者名單的相關內容
。有關到底是否應該公開的問題,其實在日本也引發了話題。根據京都新聞報導,就連日
本的京都府警和日本警察廳,對此事也有著不同的方針。
在介紹各方意見的時候,先為大家介紹一下日本對於被害人實名公開的相關規定。在2005
年,日本內閣會議決定了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計劃。其中規定了“應該在綜合考慮保護隱私
和發表的公益性等的情況下,根據不同案件製定不同的公開內容”。根據此條內容,日本
全國的警察獲得了是否應該實名公開被害人的決定權。在實際執行的時候,日本警方為了
公益性,絕大多數的案件都在判明遺體的身份後,迅速地進行了公開。
對於此次的案件,京都府警認為:在盡可能獲得死亡者家屬的理解上,就算最終沒有得到
家屬的同意,也應該按照慣例進行公開。不過日本警察廳卻堅持“必須先獲得死亡者家屬
的同意”。一名搜查員表示:“警察廳對從上到下的各種事情都進行了安排。明明公開名
單是府警自行判斷的,但主導權被警察廳完全控制了。”警察廳表示:“京都府警應該在
照顧死亡者家屬的意向的基礎上,進行適宜的判斷”。
另外,日本演出家、電視製作人、電影導演的片岡K也從媒體的角度,說明了實名報導的
重要性。片岡K表示:
目前就算是在媒體行業工作的人,也有不少不知道日本媒體為什麼要執著於實名報導的。
甚至還有一些人認為是“為了傳達悲傷”或“報導觀眾想看的是自己義務”等,所以才會
出現追著被害人家屬進行採訪等的二次傷害。
但真正進行實名報導的理由,其實是為了保證報導的真實性。如果警察發表稱:“發生了
殺人案,但不能說被害人姓名”,媒體也報導稱:“某人被殺了,但名字不能說”的話,
那除了當事人,恐怕誰也不能確信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
雖然可能會有人覺得,怎麼可能!警察不會瞎說!但這種想法也是基於過去一直進行實名
報導所帶來的結果。如果一直都說:“在某地某個人被殺了”的話,這就已經從報導變成
了“傳言”。這就會變成像八卦媒體中常用的“某位相關人士稱……”之類的讓人質疑真
實性的內容。只有正確的傳達具體的人名地名,才能準確的傳達真相。而且,進行實名報
導和媒體對死亡者家屬的二次傷害之間也沒有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