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kk33 (vikk33)》之銘言:
: 但真正進行實名報導的理由,其實是為了保證報導的真實性。如果警察發表稱:“發生了
: 殺人案,但不能說被害人姓名”,媒體也報導稱:“某人被殺了,但名字不能說”的話,
: 那除了當事人,恐怕誰也不能確信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
: 雖然可能會有人覺得,怎麼可能!警察不會瞎說!但這種想法也是基於過去一直進行實名
: 報導所帶來的結果。如果一直都說:“在某地某個人被殺了”的話,這就已經從報導變成
: 了“傳言”。這就會變成像八卦媒體中常用的“某位相關人士稱……”之類的讓人質疑真
: 實性的內容。只有正確的傳達具體的人名地名,才能準確的傳達真相。而且,進行實名報
: 導和媒體對死亡者家屬的二次傷害之間也沒有必然性。
他媽唬爛,現在火災現場照片這麼多,甚至也有公開部分名單了
還會有人認為這是假的嗎?
說三小傳達真相,記者大便用左手還是右手擦屁股也是真相啊,記者怎麼不報?
沒有公益性?啊死者裡面是有誰死了對社會造成立即的公益性損傷嗎?
社會大眾有甚麼需求是必須【立即】知道確切來說誰死了?
騙鬼啦!他媽就是為了點閱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