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二創與版權方緊張關係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08-24 18:40:05
現在有時間,就順便大略回應一下好了……
※ 引述《POLITICHONG (阿逸)》之銘言:
: 剛好我追粉專看到的舊聞,也就轉貼分享。
: https://tinyurl.com/yxzfhfv5
: 要說二創本身就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其實這樣講有點偏頗,沒有灰色不灰色的問題。
: 我覺得要看原版權方到底有沒有授權才對。
: 如果有授權,照法律白紙黑字當然沒問題;沒有的話...那麼二創者只能自求多福,低
: 調些就好。
: 不過有些搞二創的繪師就很招搖啊!
: 像しおこんぶ老師之前對盜版表達反感,結果自己最近侵權二創出偶像大師的夢見りあ
: む、三船美優等腳色,還用twitter宣傳自己所做的二創周邊。
: 結果就被人抓包,當然要看版權方要不要提告老師而已
: (茶)
: https://i.imgur.com/mELJtdk.jpg
主要主張大概在於,原繪圖師、著作方(公司)等有無宣告禁止任何形式的重製
有的話,就會形成所謂的「無版權物」,且與抄襲等無異了
不過,就目前看來
還是得看著作權法律中的罪刑推定,到底是「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
換句話講,就是真的完全不告不理,還是只要有第三者查到,不管是否持有該作品之著作
權,都可以提報司法單位、智慧財產局等有關當局,聲請進行調查作業
雖然個人是覺得,相關使用規章都是傾向「負面表列」(法律只交代你不能做的,其他事
情你都可以做)
即指:只要官網的規章沒設立限制,就可以進行再創作
但前提一般為,不可用作貶損他人、詆毀作品形象等違法行徑;且有過當畫面(十八禁成
分)的話,也應事先作警語表示
Ref: https://reurl.cc/9dgVX
只是,照目前情況看來,的確處於灰色情況
可能需要更專業的來進一步講解了……(這大概屬於「行銷法律」的一部分)
以上
作者: Koyomiiii (Koyomi)   2019-08-24 18:41:00
那篇在刪推文了 笑死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8-24 18:41:00
目前日本都是版權方不告不理,之前有想要改成任何人都能幫告,然後就被大規模砲轟後當沒這回事了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9-08-24 18:43:00
刪了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9-08-24 18:44:00
感謝備份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8-24 18:44:00
奇怪,那篇幹嘛刪
作者: kaguyaNme (瘋狗)   2019-08-24 18:44:00
特別提しおこんぶ老師 想要挾怨報復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9-08-24 18:45:00
但為什麼刪掉,雖然谷歌還是有找到==
作者: kaguyaNme (瘋狗)   2019-08-24 18:45:00
風頭過了想出來刷存在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19-08-24 18:46:00
有什麼好報復的? 工作沒ㄌㄇ?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8-24 18:47:00
同樓上,無法理解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9-08-24 18:47:00
就有人高調在推特發表しおこんぶC96本的讀後心得順便貼漢化組的截圖 被しおこんぶ老師直接發現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8-24 18:48:00
不是啦...這跟報復有什麼關係?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9-08-24 18:50:00
這id每次都裝自己很懂法律在亂講,先噓
作者: kaguyaNme (瘋狗)   2019-08-24 18:50:00
就當我說法不好吧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9-08-24 18:53:00
啥事情?!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08-24 18:54:00
等等,為何原作刪除該文章,有人知道嗎?從外站備份,我只是看到 18:23:41 有修文過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8-24 18:58:00
因為他在"閒聊"刪推文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08-24 19:04:00
怕……
作者: d2x77 (不能說)   2019-08-24 19:04:00
台灣政治法律甘你屁事啊 不懂裝懂 雲住民ㄧ隻
作者: arcss (捷比)   2019-08-24 19:38:00
第一行就是奇怪的觀念了.....著作權除非著作本人宣告授權給XXX,否則一律等於沒授權根本不需要著作權人宣告"不授權"這點第一行那叫做土匪邏輯,"你沒宣告不授權,所以我可以用"
作者: mdk3500 (馬拉灣岸黑鳥)   2019-08-24 20:25:00
作者: leilo (Lei)   2019-08-24 20:45:00
智財權就只是個虛擬財產權的概念 禁止他人私自任意使用就是一個負向表列了 不需要去分析中間的每個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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