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時間,就順便大略回應一下好了……
※ 引述《POLITICHONG (阿逸)》之銘言:
: 剛好我追粉專看到的舊聞,也就轉貼分享。
: https://tinyurl.com/yxzfhfv5
: 要說二創本身就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其實這樣講有點偏頗,沒有灰色不灰色的問題。
: 我覺得要看原版權方到底有沒有授權才對。
: 如果有授權,照法律白紙黑字當然沒問題;沒有的話...那麼二創者只能自求多福,低
: 調些就好。
: 不過有些搞二創的繪師就很招搖啊!
: 像しおこんぶ老師之前對盜版表達反感,結果自己最近侵權二創出偶像大師的夢見りあ
: む、三船美優等腳色,還用twitter宣傳自己所做的二創周邊。
: 結果就被人抓包,當然要看版權方要不要提告老師而已
: (茶)
: https://i.imgur.com/mELJtdk.jpg
主要主張大概在於,原繪圖師、著作方(公司)等有無宣告禁止任何形式的重製
有的話,就會形成所謂的「無版權物」,且與抄襲等無異了
不過,就目前看來
還是得看著作權法律中的罪刑推定,到底是「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
換句話講,就是真的完全不告不理,還是只要有第三者查到,不管是否持有該作品之著作
權,都可以提報司法單位、智慧財產局等有關當局,聲請進行調查作業
雖然個人是覺得,相關使用規章都是傾向「負面表列」(法律只交代你不能做的,其他事
情你都可以做)
即指:只要官網的規章沒設立限制,就可以進行再創作
但前提一般為,不可用作貶損他人、詆毀作品形象等違法行徑;且有過當畫面(十八禁成
分)的話,也應事先作警語表示
Ref: https://reurl.cc/9dgVX
只是,照目前情況看來,的確處於灰色情況
可能需要更專業的來進一步講解了……(這大概屬於「行銷法律」的一部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