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很多人都有提到了, 簡單講法條是活的 並不是死的
而也有人講了因果以及證明證據
不過"超能力能殺人到底能不能被定罪"最大的問題並不是這個
蠻常有人拿死亡筆記本來當例子 我個人覺得是蠻失敗的
死亡筆記本只要經過驗證, 可以弄出"客觀的證據效力"
因為死亡筆記本只要寫了一定會死呀
啊如果今天死亡筆記本是寫了後還要加上某個條件 而且那個條件只有犯人知道
也就是即使其他人拿了死亡筆記本也無法再現 犯人也不會蠢到再現給人看
這時候這就沒有客觀的證據效力
超能力犯罪在法律上很難被定罪就是因為要怎麼知道到底這真的有效?
比如符紙好了 如果台灣某個廟公的符紙真的能殺人 但除了他以外所有符紙都殺不了人
但這個廟公同樣也可以做出沒有"超能力"的一般符紙
那即便有人看到廟公燒了符紙讓人意外死 不過符紙已經燒掉了
他之後畫的符紙以及任何其他大小廟的符紙也都沒辦法再現這個"神奇的殺人方式"
難不成要說因為符紙有殺人的可能 所以禁止所有寺廟做符紙?
證據能力能不能被客觀檢視在法律上是決定一個人到底有沒有犯罪很重要的一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