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我有想弄個公務員偶像團體如何?但公務員不能兼職所以不能當地下偶像
但由市政府成立一個市營偶像團體 台北市偶像團體處就沒問題了吧?
就像是北水處或以前的公車處一樣,為事業預算單位
以下是台北市文化局偶像團體處的介紹: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偶像團體處置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各一人
並依業務設偶像表演A科、B科、偶像生活科、偶像推廣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
政風室。
處本部(員額3人)
處長1人 簡任11職等 負責綜理一般行政業務,
副處長1人 簡任10職等 襄助處長綜理處務
主任秘書1人 薦任9職等 綜核文稿、督導研考及庶務等工作、
研考一條鞭之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偶像表演A科(員額15人)負責本市轄女子偶像團體之表演業務(名稱尚未擬定)
團長/科長1人 薦任第八職等
副團長1人 薦任第七職等
練習生團長1人 薦任第7職等 擔任練習生的團長
練習生5人 委任第三職等 3位正職2位約聘
第一小隊隊長1人 薦任第七職等
團長、副團長屬於第一小隊
第二小隊隊長1人 薦任第七職等
第二小隊隊員2人 委任第五職等
第三小隊隊長1人 薦任第七職等
第三小隊隊員2人 委任第五職等
偶像表演B科(員額7人)負責本市轄男子偶像團體之表演業務(名稱尚未擬定)
團長/科長1人 薦任第八職等
副團長1人 薦任第七職等
團員3人 委任第五職等
練習生團長1人 擔任練習生的團長,薦任第七職等
練習生2人 委任第三職等,1位正職1位約聘
成熟偶像科(員額不定)負責本市成熟偶像之表演業務,依照成熟偶像數量而定員額
偶像生活科 (員額16人) 負責偶像之日常生活起居工作
科長1人 薦任第八職等 負責督導偶像生活
視導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協助科長處理事項
第一股
股長(營養師)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擬定偶像飲食菜單
技佐1人 委任第五職等 負責偶像飲食食材採買
護理師1人 薦任第6職等 負責偶像健康管理
廚工2人(約僱制)委任第四職等 負責烹調偶像飲食
第二股
股長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偶像安全管理
約僱人員3人 委任第三職等 負責保護偶像
(逢偶像表演、現場活動時,另由市警局支援出動保護偶像安全)
約僱人員3人 委任第三職等 負責宿舍管理
第三股
股長1人 薦任第7職等 負責教導偶像唱歌
技正1人 負責教導偶像跳舞
偶像推廣科(員額18人)負責偶像表演與推廣工作
科長1人 薦任第八職等 負責公共關係、發言工作
技正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協助督導業務
第一股
股長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編舞編曲業務
技士2人 委任第五職等 負責編舞編曲業務
第二股
股長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接洽偶像表演相關事宜
技佐2人 委任第五職等 負責法律文書相關業務
辦事員2人 委任第五職等 負責偶像出外表演相關事宜
司機2人(約僱制)委任四職等 負責開車接送偶像
第三股
股長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PV構想與拍攝
技士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錄音
設計師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設計CD、BD等商品封面
設計師1人 薦任第七職等 負責設計周邊商品
技佐1人 委任第五職等 負責PV剪輯
科員1人 委任第五職等 負責接洽廣告相關事宜
秘書室(員額5人)略
會計室(員額3人)略
人事室(員額2人)略
政風室(員額2人)略
練習生平時表演場:文山劇場(景美)
正偶像平時表演場:中山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八德路)
演唱會永遠在小巨蛋舉行,以後大巨蛋完工後改在大巨蛋
不過這樣編制的偶像團體,恐怕會成為比當年公車處更大的錢坑
還是做夢就好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