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ku321 (halipapon)》之銘言:
: 首先從日本電競這一年的發展史開始講起
: 1. 由於電競的高額獎金被認為會和「景品法中獎金不得超過10萬日幣」的法律牴觸,
: 所以日本的電競獎金長期都不高。
: 2.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 一群老害成立了一個擅長吸血的利權團體(類似JASRAC),
: eSports電競協會 - 一般社団法人日本eスポーツ連合。
: 並宣稱加盟該協會並取得職業執照的話,就可以不受10萬日幣的獎金限制。
: 3. 消費者廳表示,eSports的獎金與景品法無關,
: 不論職業或業餘,並不受10萬元限制。
: https://damonge.com/p=23443
關於你說的3.
我覺得光看新聞真的不夠完整 事實上消費者廳給的回文中有明確列出其但書
https://www.caa.go.jp/law/nal/pdf/info_nal_190903_0002.pdf
https://pbs.twimg.com/media/EEgIUraVUAAp-9v?format=jpg&name=medium
"對於照會者(JESU)預定舉辦的「對於獲獎資格不設限制但經由一定的方式限定其參賽者、
並在此原則之上憑藉大會的成績來頒發獎金」的大會:
參加者需「接受來自大會的運營團體根據一定的審查基準而定的審查,並以此為依據由大
會運營團體承認其參加資格」...
(中略)
在此前提之下該大會之參賽者在領取獎金上,得以適用景品法運用基準第五項(3)之規定
:「作為工作報酬所得到之金品」,從而不適用於景品法第四條的規範"
所以呢
如果JESU堅持說:這所謂的審查 通過與否 就體現在頒不頒證照給你這回事上面的話
那麼拒絕領證的人等於拒絕接受審查 那自然受景品法的約束了 自然上限就是十萬了
法律不就是這麼回事嗎...對於條文的解讀可以有幾十幾百種解讀方式
如果momochi真的認真起來他或許也可以找他們公司的法務問看看啦...如果有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