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reurl.cc/vn59RA
法國的消費者組織UFC Que Choisir,在2015年向巴黎的地方法院控告
指Valve的Steam使用條款有十幾條遭到濫用,對其使用者不利
經歷了將近四年的訴訟,判決的結果在17號出爐
巴黎的高等法院判決消費者組織勝訴,Steam必須取消對方控告的使用條款
其中一條包含禁止消費者購買的遊戲軟體二次販售
根據Valve的使用條款,消費者在Steam平台上「消費」遊戲
是取得該遊戲在Steam平台上永久訂閱權,消費者在不限期的訂閱期間內
能夠使用及存取他們所「消費」的遊戲、軟體、額外下載內容
然而Valve並不允許使用者販售或是轉讓他們的Steam帳號,換句話說
該帳號內的付費訂閱內容也是禁止消費者轉賣或是轉讓
在這次的判決,巴黎的高等法院引用了歐盟法院
關於智慧財產權權利耗盡原的判例
在2012年的歐洲法院一項判決中,當使用者購買一份軟體
他就擁有自由處分那一份軟體的權力,包含再次販賣或是贈送
巴黎的法院當然也注意到Valve在使用者條款中所提到的無限期訂閱
但法院認為在一般的認知中這就是購買行為
販售一款遊戲,為那款遊戲定價,並且讓消費者一次性付清
這一連串的行為無論如何都無法被視為訂閱
法院繼續解釋購買者的權力,當軟體或是遊戲付款完成那一刻起
出版商或是平台商就無權禁止購買者,轉售或是轉讓他所購買的那一份副本
在這個判決下,Valve必須撤下Steam上那些對使用者不公平的限制條款
並且要在判決後的一個月內,將判決書公告在在Steam首頁三個月
如果Valve沒有遵守法院的要求,每拖延一天就要繳納3000歐元的罰金
最長的可罰到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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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的報導:https://reurl.cc/8l34l4
Doug Lombardi代表Valve回應,Valve決定對判決提起上訴
在上訴期間,Steam的使用條款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作者: blazewings 2019-09-19 23:59:00
簡單來說steam目前的條款像是無限期的[租]給你遊戲而非將遊戲的副本所有權轉讓給玩家
作者: blazewings 2019-09-20 00:00:00
在目前的情況下因為使用者沒有所有權所以無權處分自己
作者: blazewings 2019-09-20 00:01:00
帳戶裡的遊戲
作者:
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
2019-09-20 00:03:00就算實作,應該也只有歐盟可以吧,Steam本身就有分區域運作了,除非被當地法院告,要不然他們應該也不會去修正或實作
作者:
guogu 2019-09-20 00:05:00一天3000歐元? 我是steam就繳3000歐
所以說數位版什麼你買的只是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自行處分根本不合理
作者:
ssarc (ftb)
2019-09-20 00:07:00以後在法國可以賣帳號
作者: poeoe 2019-09-20 00:09:00
很合理的判決阿
作者:
ssarc (ftb)
2019-09-20 00:10:00要做可以再販售也行,不過很費工,刪除遊戲換取序號,賣號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19-09-20 00:24:00
慟!德國微軟2.0
作者: poeoe 2019-09-20 00:29:00
可以賣帳號阿
作者:
LAODIE (老爹)
2019-09-20 00:29:00才54萬歐元 就給他罰啊
作者:
e5a1t20 (吃飯)
2019-09-20 00:38:00不可能讓玩家轉賣遊戲吧!單機遊戲玩完就賣
作者:
WLR (WLR™)
2019-09-20 00:41:00講到租,就想到霹靂在超商的出租DVD,有設計還片金和租金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9-09-20 00:45:00可以轉賣就不會有超低特價,羊毛出在羊身上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9-09-20 01:03:00”但法院認為在一般的認知中這就是購買行為“智障歐盟就是不願承認自己的認知跟恐龍沒兩樣喔不是歐盟,是法國,whatever
作者: Medic 2019-09-20 01:07:00
這情況下 在歐盟區 販賣數位產品的商家到底要怎麼存活啊?w
對steam來說感覺也沒多嚴重 只是可以轉賣帳號不會被封也沒有強制steam要弄出可以把遊戲打包販賣的機制
法院說的沒問題啊,我走進實體店裡買一片遊戲就是買,怎麼到數位就變成無限期租用了?
作者:
Malpais (Malpais)
2019-09-20 01:27:00某樓自己的認知才是智障吧
作者:
ssarc (ftb)
2019-09-20 01:38:00你有看過哪個數位產品是允許你轉售的?虛寶除外我覺得是法官大腦有問題,把數位和實體混為一談
允不允許又不是你說的,是法院說的,以前廠商還打算禁止實體版遊戲轉讓呢,結果就是被法院打臉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9-09-20 01:41:00廠商也不喜歡你買實體後轉賣啊
作者:
ssarc (ftb)
2019-09-20 01:45:00steam和全世界公司例如蘋果,google做一樣的事然後被法官判,我覺得是那個法庭有問題,不然app,電子書,mp3,下載軟體等等也應該要能轉售,因為我買了他,我可以任意處置這個數位軟體
他不喜歡,但決定能不能合法轉讓的人不是他,書可以轉讓,電影光碟可以轉讓,音樂CD可以轉讓,怎麼人家就不怕別人看完賣掉
作者:
ssarc (ftb)
2019-09-20 01:46:00我要求序號不應該只能啟用一次,應該無限所以在法官不懂實體和數位的差異性而做出此判決,個人覺得不愧是歐洲國家,觀念之落後的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9-20 01:50:00現行法律規範不會把電子紀錄的存取權限視為買賣把它當成買賣的都忽略了電磁紀錄可以複製的特性 沒有所謂所有權移轉的問題
作者:
Malpais (Malpais)
2019-09-20 01:52:00實體和數位銷售現況的差異是廠商刻意營造出來的好嗎zzzz這就像是怪法官不懂廠商的商法 就算這樣的商法可能對消費者不利 你也是跪著舔廠商
作者:
z83420123 (VoLTsRiNe)
2019-09-20 01:53:00為什麼這就是觀念落後這件事情明明是消費者站在廠商那邊實在匪夷所思
作者:
hotsuma (*〞︶〝*)
2019-09-20 01:54:00日本廠商以前禁止轉售二手的理由是侵害著作權。
沒毛病阿,遊戲光碟爽完可以賣二手,數位遊戲爽完不能,實際上都被消費完了,存在差異的原因只是廠商不準,而不是不合法。
就是因為想要禁止實體版轉讓的打算失敗了廠商才大推數位版,並且用無限期租用這種條款來規避,現在只能說又被揪出來了而已
基本上租這種說法只是用來"繞過"而已,而歐盟認為這樣其實跟買光碟根本沒差,所以應當享有跟光碟一樣的自由
作者:
z83420123 (VoLTsRiNe)
2019-09-20 01:57:00今天如果是實體二手廠商禁止販售你看會鬧多大 dmc那個語言dlc都吵成那樣了 只不過大家現在能接受這些規定而已 認為不合理的進去告了 法院也做出判決 實在不懂這跟法院觀念落後的關聯性在哪邊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19-09-20 01:59:00台灣應該是翻權利耗盡原則?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9-20 02:01:00雖然我覺得在這講法律像個智障 不過這個判決某種程度上規避法規的適用問題 這種契約絕對不是買賣 但是你用這種方法跟硬拗沒兩樣 如果你要保障帳號移轉的權利就應該立法規範
作者:
ssarc (ftb)
2019-09-20 02:02:00實體商品不需要依附平台,數位產品需要依附平台,現在法國這可以轉售判決就像是要平台業者售後服務(協助轉售)做好做滿,合理嗎?想要不依附平台,除非商品是drmfree,例如gog,大量複製送人或賣人隨你,法院難道是要求數位產品要做到這樣? 所以我才說他根本不懂數位和實體的差異性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19-09-20 02:04:00看了下推文覺得蠻特別的 這判決對消費者有利 結果只要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9-20 02:04:00權利耗盡原則的對抗的是智慧財產權人 steam只是個平台而已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19-09-20 02:05:00談到歐盟 steam 法院 這些關鍵字就變成幫販售方說話
嗯,不過他講這個有點道理,不過當初買數位產品就有付一部分錢給平台了吧
作者:
ssarc (ftb)
2019-09-20 02:11:00其實不准賣帳號好像是很多網路遊戲開始的,但我一直不知道理由,既不會造成公司負擔也不會不公平,帳號應該是可以交易的沒問題哦.....抱歉,所以法官只有說steam不能說不能賣帳號嗎?
也並非所有的遊戲都必須綁定啊,也有很多盜版單機遊戲就是從steam拆包出來的。既然如此起碼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的合理轉讓販售行為廠商無權干涉很合理吧
永久訂閱阿@@ 這樣有點令人擔心數位平臺如果倒的話
作者: ruserking (乳蛇王) 2019-09-20 02:47:00
紅明顯,這問題涉及到所謂智慧財產權的國內耗盡或國際耗盡原則,這又攸關各國智慧財產或所謂無體財產權的保護制度,沒那摸簡單啦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9-20 02:54:00如果可以這樣線上轉售 那理論上只要買一次電子檔就可以讓所有人任意轉售資料存取權限的話 那平台賺啥 遊戲商賺啥 不要忽略電子檔跟實體光碟的差異 跟光碟那種單一而且有地理限制的交易天差地別
你再怎麼轉讓存取權一次也只有一個人能用,和光碟有什麼區別嗎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9-20 03:03:00你可以保證嗎 如果真的要這樣搞 steam還要再把你的存取權收回來 他幹嘛不自己賣就好 賺的還比較多
這是法源太落伍啦 法官沒問題 但遊戲商也沒問題娛樂性產品 消費者就是超級老大 根本不需要保護只要沒有欺瞞跟不誠信 管太多就是低能
什麼保不保證的,你轉讓了也是掛靠在steam上啊,steam要收回存取權還不簡單
作者:
wohtp (會喵喵叫的大叔)
2019-09-20 03:17:00最好是一套數位版可以隨便N個人同時使用。steam搞drm搞心酸的嗎?是啦你可以破解,但那跟古早以前的實體光碟大補帖本質上還不是一樣?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9-20 03:25:00回到最根本的問題好了 你如果允許這樣的交易模式 那steam賺不了錢 遊戲商賺不了錢 到最後就是沒遊戲玩
從電子遊戲誕生開始實體版不就是這樣交易來交易去的,遊戲商有倒嗎,有沒遊戲玩嗎
作者: moccabranco 2019-09-20 03:29:00
那實體片轉賣的都是罪人了嗎
書、唱片、電影光碟不都這樣二手交易的,他們有因此倒嗎,就你遊戲最特別?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9-20 03:31:00實體轉賣的效益有網路來的高嗎 當你還在一片一片賣的時候 一個平台配對可能就幾萬個交易
作者:
xelnaga (Xel'Naga)
2019-09-20 03:35:00快開轉賣功能
交易手段根本不是重點,實體版二手交易會被法院允許也不是因為交易效率比較低,而是「你憑什麼不讓別人交易」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9-20 03:40:00我認為實體交易被允許的一個原因就是效益低啊 如果交易的規模跟速度差這麼多 限制也是有可能的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9-09-20 04:08:00實體片轉賣的不是罪人阿,只是廠商一直咩送而已啊
上面說法官亂來是覺得盜版已經讓廠商少賺了,開放自主買賣又會讓廠商賺更少?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9-09-20 04:09:00遊戲商沒倒也沒錯啊,但是他還是不爽你啊
二手交易存在人類歷史多久了,買賣二手遊戲還要被嘴二手仔,買一手是多高尚的一件事
其實我覺得實體與虛擬還有個差別,就是資源。像車子、光碟等實體如果還有八成新就不用,是很浪費資源,對環境也是種破壞。但虛擬就沒有這困擾。
關鍵字[副本][權利]本來就可以轉移租用/使用權 本身是對的 因為steam必須保證你在租用期間 可以取得副本不像實體 有耗損 遺失問題一個授權 對應一個副本基本上 就真的是法源加上 科技不夠強的 爭議反正記得一件事 steam 提供的一直都是[服務]而不是商品反正這問題 20年內應該不會有解啦畢竟連實體都還能戰 [媒介本身]是不是商品了 ww就像買音樂cd 就算刮傷了 廠商一樣要換給你全新能聽的一樣 ,有人會覺得很扯對吧 但這就是 智產商品的爭議啊 ww媒介 和 智產 要不要分開算錢 還有得吵
作者:
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
2019-09-20 07:05:00實體版硬要說,現在只要可連線遊戲也都只能使用一次無法轉售啊GTA V PC實體版就是很好的例子,買了主要是那個序號,序號只能綁R星帳號僅限一次而已家機的應該也差不多吧,可連線類型的遊戲都是跟帳號的,什麼魔物獵人啦等等現在除非收藏,要不然根本不買實體,買來還不是拿序號登錄帳號後使用數位下載
作者: poeoe 2019-09-20 07:38:00
很正確的判決 沒什麼問題
作者:
amsmsk (449)
2019-09-20 07:41:00我覺得蠻合理的啊 為什麼數位變成不能轉讓?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9-09-20 07:46:00
反正只要法院判決跟你想法不同就是落後?就是恐龍?那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法律是不會落後的?
作者:
twic (Mr.song)
2019-09-20 07:52:00一堆法盲 不EY
作者: abbe131 2019-09-20 07:54:00
判決沒什麼問題
作者:
tcancer (Vairocana)
2019-09-20 07:58:00除了轉售、贈與外其實還有繼承的問題
作者:
worldark (é”克貓)
2019-09-20 08:22:00一堆被現在的垃圾機制洗腦的
作者:
shifa (西法)
2019-09-20 08:26:00實體商品其實是把「使用權」跟「擁有權」合一。但是數位商品則是賣「使用權」。不過還有一個議題:平台應該要保證消費者可以「無限期」使用,或是平台結束營運後要有補償措施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9-09-20 08:32:00這個議題真的蠻有趣的 希望可以和平落幕
作者:
shifa (西法)
2019-09-20 08:32:00再來就是數位商品的擁有權理論上可以無限複製,如果可以轉讓就必須要加上類似序號的機制,保證轉讓後賣方不能繼續使用,且只有買方一個人可以使用。從這個點看。賣帳號算是數位商品轉讓最好的機制吧?steam會擋也不是不能理解,這也避免消費者搞「出租」帳號的玩法,不過這應該是「使用權」的「處分權」了 XD
作者: AirForce00 (丹陽P) 2019-09-20 08:42:00
鑒於數位軟體的特性,這法官的理解,不就會使得「已下載之數位程式得以擅自流通」嗎……
作者: poeoe 2019-09-20 08:47:00
自己買的東西那一份本來就該能擅自流通啊 這是權利耗盡的基本概念如果是違法重製多份後再流通 一樣能用著作權法處理
作者: qazwsx855193 2019-09-20 08:50:00
各人覺得這案子判的很好阿 開發商覺得法源太舊 數位不能轉讓 那就去遊說民意代表修法讓他被社會認可吧
作者:
bxxl (bool)
2019-09-20 09:04:00所以現在就只能用賣帳號的方式轉賣,對市場的影響很小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9-09-20 09:08:00以前根本沒在綁的,一堆推文被商業洗腦的蠻嚴重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19-09-20 09:29:00其實滿合理的 不過我是steam我就一天付3000歐
好爽喔,等著玩糞game囉 回不了本看哪個傻屌做3A
會覺得數位就不能轉賣的也是被廠商自己訂的規矩玩如果一開始數位版就能轉賣你也不會覺得不能賣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9-09-20 09:53:00賣整個帳號有什麼問題?數位的東西就不能過戶?
作者:
Litfal (Litfal)
2019-09-20 10:02:00使用權為何不能轉讓和繼承?還有說開了二手交易就會變N份的,你不知道Steam有退款機制嗎?要收回你的使用權有何難
我覺得很奇怪 明明書本轉讓的問題還更嚴重Steam遊戲還只能一次一序號登入 書本還可以印下來大家一起用,怎麼會嘴法官這樣判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9-20 10:21:00
推文就說啥小 跟steam要不要提供服務無關 只是要能賣steam帳號而已 居然在吵數位與否
作者:
linzero (【林】)
2019-09-20 10:28:00訂閱只是廠商玩的文字遊戲,這法院不認為能這樣解釋
作者:
SShimmer (是那落日的光輝)
2019-09-20 10:31:00西洽鄉民可能大多都不是一般消費者吧,替資方說話正常
笑死人 條文不修開始怪法官 要看法官超譯法條比較爽?權力分立懂?
作者:
hanmas 2019-09-20 11:27:00重罰3000 XD
作者: chenitsung (KurokawaJin) 2019-09-20 12:45:00
epic也不會得利啦,steam這樣判代表所有電商基本上都要遭殃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9-09-20 13:41:00照這判決 蘋果和安卓app也要能轉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