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19-12-20 18:00:54講一些個人想法
首先,復仇是一種人類非常古老的情緒
古今中外許多社會都承認這件事的正當性,
許多古老的法律也都有復仇的精神在內
甚至於在某些社會跟文化裡面
如果有人殺死或汙辱了你的尊長或君王
那復仇是你的義務,不要說原諒,只要你顯得不夠積極復仇就可能被眾人指責
既然復仇如此正當,那法律為什麼要限制復仇?
因為法律的作用就是用來規範大家報仇的力度
如果在沒有法律的原始社會
有人搶了你一塊肉,你可能就斧頭往他頭上去了,報復是很自由心證的一件事,人人都
這樣被搶塊肉就要殺你全家那這個聚落也不必運作了
也因此後來約定俗成產生了法律,產生公權力
私刑報仇本來是你的天賦人權,眾人約好共同把報仇權力轉交給政府,可能是部落長老
有糾紛就請長老裁決,別人偷你一塊肉就判還你一塊肉,有一個大致上眾人認為公道的
標準可循
這個方法固然可以解決絕大多數的糾紛
但總是會有覆蓋不到的地方
這時候私刑正義的聲音就會跑出來
當人們認為法律沒辦法給他滿意的答案的時候,
自然就會想收回上繳給國家的那份權力
用最原始的方法解決
只是這就跟國法不相容
但我相信即便是在先進國家
有個殺人犯動機是為父母子女報仇
幾乎在所有社會都會獲得廣泛同情啦
因為這本來就是人類最原始的解決方式
再舉個例子,珍珠港被偷襲
整個美國喊著要雪恥要復仇要日本血債血償,然後也確實把日本打爆了
這本來就是很自然很正當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