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nnadGood (修)》之銘言:
: 老實說我驚訝的不是判10年,
: 而是多數中國人都認為這判決沒毛病,
: 是作者自己活該。
: https://imgur.com/Ck5yqBn
: 來源: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6047958
: 這是隨便搜到知乎最多人同意的言論的一段。
: 不要再把中共跟中國人分開了,
: 中國人多數就是被教育成那個樣子。
: 我是不懂寫黃文比強姦罪還重是什麼邏輯啦,
: 原來是強國阿,我還以為是什麼部落國家哩。
別的不說啦,純粹看黃文跟強姦罪的比例原則的話,PTT很多地方也很有趣。
好比本版:
4-18 〔公佈個資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公佈包含下列個人資料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私人信件
二 私人言論
三 其它個人資料
4-21 〔特殊重大違規〕
有下列之情事者,為特殊重大違規,處永久水桶並退文。
一 張貼張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二 貼出有毒或損害他人電腦之連結或檔案者。
三 張貼商業網站之連結。利用板友之好奇點擊心態,
賺取點擊連結之廣告收入者。
公佈個資桶一個月以上,放商業網站連結直接永桶。
比例原則?
違反個資法還有刑事責任喔,偷放商業連結也會被抓去關嗎?
或者我另一個常逛的板,
鼓吹嚴重違法行為初犯桶180天,累犯360天,可是只要業配就是永桶。
原來偷打廣告的影響竟然高於叫人去殺別人全家,這應該也很符合比例原則吧。
也不只這兩個板啦,PTT絕大多數的板只要講到業配就是殺無赦,
你看過有人出來講比例原則嗎?很少吧。
而且不只很少提,大概還會有人護航這是學術網路所以不能有交易或廣告行為,
講的好像Gamesale跟結婚板這類型的不是掛在學術網路之下。
再不然就是會有人說站規不准商業行為,
問題站規也只有說禁止發表與板旨無關的商業廣告。
同樣道理,如果所有商業行為都禁
那上面提到的GS還有結婚板都該收一收順便砍板主帳號了。
或者退一步來說好了,就算真的違反站規,它也沒說一定要永桶啊,
站規同樣規定不能公開個資,結果上面就講了,跟業配判的也不一樣,
而且站規還說了不能挑釁他人,也不是第一次吵架就永桶吧。
所以要嘴其他方面我覺得都還有的談,
只是在這個點上,光是PTT我們都不見得會意識到,
甚至是部分人還認同這種有問題的罰則比例了,
要講中國人為什麼不挑更好發揮的題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