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617號之解釋論,若非人獸、虐待、強暴等內容之「軟蕊色情」應
可以在有適當遮蔽隔絕措施的情形陳列,不得任意取締,以免違反言論、出版、表現自由
巴哈姆特動畫瘋自主規制下架內容全然不牽涉硬蕊色情的未修正版「異種族風俗評鑑指南
」,或許係因考慮群眾觀感所致。
惟查本案中,毋寧我國並未對猥褻物品如日本限制第三點露出,且巴哈姆特亦採取18禁警
告標語以及登入對照出生日以收看的方式進行隔絕措施,站方仍為自肅行為令人嘆息。
蓋此作品內容涵蓋性行為,然為何同以是否年滿十八歲為警語之各大成人網站卻不受管制
而自肅,亦使人費解。難道巴哈姆特之管制不算是釋字617號所謂「適當隔絕措施」?
發聲請命,使巴哈姆特不得不改變片源之人,是否把大法官之諭令當作塑膠?
有沒有西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