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ivedoor.com/article/detail/17817256/
日本一位女性同人漫畫家發現自己的同人誌被上傳到盜版網站,
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0萬日圓,最後法院判賠219萬日圓。
漫畫家聘請的律師表示,
律師事務所先是從盜版網站的網頁廣告中找到廣告代理商,
再依據律師法23條請廣告代理商提供網站經營公司的資訊後,加以提告。
這次經營盜版網站的是熊本市的「アクラス」公司,總共經營了七個盜版網站,
其中部分網站有顯示漫畫的點擊率,部分網站沒有。
原告方採用「SimilarWeb」軟體分析網頁的點擊率加以求償,
但未受法院認同,最後法院則是從其他網站的平均點擊率為基礎計算,
將所有網站合計的點擊率除以作品頁數,
並依照著作權法114-1算出賠償金額。
經營盜版網站的熊本市「アクラス」公司也提出抗辯,
認為同人誌本身就是違法二次創作,漫畫家藉此求償是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
但法官則表示並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那些漫畫是違法二次創作,
最後判該公司需賠償219萬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