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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打網路遊戲《英雄聯盟》,卻和謝姓隊友起衝突,遭謝男連珠炮辱罵「垃圾」等語,李男憤而控告謝男公然侮辱
不過新北地檢署偵辦認為,組隊聊天室屬封閉性質,不符「公然」要件,且李男的角色暱稱並非有名到網友眾所皆知,網友無法從暱稱得知是李男被罵垃圾,因此將謝男不起訴。
檢方指出,依據法務部2012年作出的函釋,網路遊戲雖是公開環境,但玩家僅是在遊戲中操縱虛擬人物,看不出任何與玩家真實身分有關的特徵,縱使虛擬角色遭人辱罵,也無法等同是對真實世界玩家本人的社會評價造成貶抑,因此不構成妨害名譽罪。
偵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李男提告公然侮辱罪,但從李男提供的遊戲畫面截圖看來,謝男是在組隊聊天室內出言辱罵,這個聊天室只有同場遊戲的10名玩家看得到,屬於封閉狀態,有違「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然」要件。
檢察官指出,若是針對網路代號辱罵,這個網路代號必須有名到網友眾所皆知,達到一看就知道背後玩家是誰的程度,如此才構成妨害名譽,在本案中,李男的角色並不有名,無法單從暱稱得知是他,因此無從認定謝男貶抑李男在真實世界的名譽,今將謝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