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20-03-19 10:32:55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317/DSY5A24EOUNUGZU73WV6ET4QTU/
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打網路遊戲《英雄聯盟》,卻和謝姓隊友起衝突,遭謝男連珠炮辱罵「垃圾」等語,李男憤而控告謝男公然侮辱
不過新北地檢署偵辦認為,組隊聊天室屬封閉性質,不符「公然」要件,且李男的角色暱稱並非有名到網友眾所皆知,網友無法從暱稱得知是李男被罵垃圾,因此將謝男不起訴。
檢方指出,依據法務部2012年作出的函釋,網路遊戲雖是公開環境,但玩家僅是在遊戲中操縱虛擬人物,看不出任何與玩家真實身分有關的特徵,縱使虛擬角色遭人辱罵,也無法等同是對真實世界玩家本人的社會評價造成貶抑,因此不構成妨害名譽罪。
偵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李男提告公然侮辱罪,但從李男提供的遊戲畫面截圖看來,謝男是在組隊聊天室內出言辱罵,這個聊天室只有同場遊戲的10名玩家看得到,屬於封閉狀態,有違「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然」要件。
檢察官指出,若是針對網路代號辱罵,這個網路代號必須有名到網友眾所皆知,達到一看就知道背後玩家是誰的程度,如此才構成妨害名譽,在本案中,李男的角色並不有名,無法單從暱稱得知是他,因此無從認定謝男貶抑李男在真實世界的名譽,今將謝男不起訴。
作者:
suileen (swonMu琳)
2020-03-19 10:34:00法院認證
作者:
LSLLtu (如雨隨行)
2020-03-19 10:35:00檢方認證,更慘
作者: cat05joy (CATHER520) 2020-03-19 10:37:00
我遊戲的ID 一定很獨特
原來有10名玩家看到也不算公然 還以為只要有第三人看到
作者:
JeffMnO4 (H2SO4isStrong)
2020-03-19 10:38:00標題跟內文感覺關係不大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20-03-19 10:38:00概念式連結?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0-03-19 10:38:00原告不服可以再上訴啊聲請再議
作者:
stussy (三重福山雅治)
2020-03-19 10:39:00告不告的成事另一回事 重點是可以浪費你被告時間做筆錄
其實就不要惹檢察官法官生氣啊 一堆在外面很囂張的遇到檢察官法官也是乖的跟貓一樣就是這道理 像統神那樣繼續囂張 只被罰那樣已經偷笑了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20-03-19 10:49:00金城武
作者:
s055117 (danny)
2020-03-19 11:00:00中和金城武前來報到
作者:
Y1999 (秋雨)
2020-03-19 11:10:00網路這塊目前還是很看檢察官還有法官的心證光一個遊戲ID能不能代表本人都沒共識了
作者:
ig49999 (張思妤)
2020-03-19 11:11:00所以網路嘴炮能成立根本看法官阿,照這篇的邏輯,ptt帳號連結的到你個人是不是LOL一堆告人成立一堆告人不成立,根本就看法官爽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0-03-19 11:14:00id菜市場沒有貶意吧?
作者:
ssarc (ftb)
2020-03-19 11:16:00菜市場罵了什麼?
作者:
ntr203 (Zealot)
2020-03-19 11:16:00嗨爪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0-03-19 11:32:00拉仙萬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20-03-19 11:57:00看法官 假如他想生意興隆 就能判阿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20-03-19 11:57:00法官跟檢察官都不會分的在哪邊說概念式連結
作者:
bbc0217 (渡)
2020-03-19 12:23:00不是說概念式連結嗎
台灣目前對虛擬是否能連接到現實還沒有共識,能不能告成基本上取決於你遇到什麼檢察官/法官/律師
作者: AirForce00 (丹陽P) 2020-03-19 12:30:00
那些酸法官的,麻煩看清楚,這是「檢察官」作出的「不起訴」處分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0-03-19 12:31:00這種怎麼能給他過?這個能判法官以後不用睡覺了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20-03-19 12:44:00我愛英雄聯盟987 這種就無法連結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20-03-19 13:05:00概念式連結怎麼不見了
作者: cicini (11111111) 2020-03-19 17:15:00
這法官不懂概念式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