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YhivAIDS (刀劍亂舞)》之銘言:
: 只有我覺得 完全是小狄跟操偶師的錯嗎?
: 在商言商 你們想要賺人民幣 就應該按照中國的遊戲規則吧
: 這是無可厚非的吧?
: 中國人眼中 你們就是跪著要飯的
: 想站著 又想把錢掙了?
: 想也知道掙不成
: 小狄跟操偶師兩個人就毀掉霹靂布袋戲攻往內地的計畫
: 霹靂集團幾十年的苦心 就因為這兩個亂講話的傢伙被徹底摧毀掉了
: 還讓外甥黃立鋼(或兄弟黃立綱)看笑話 哀丟人
我覺得很多人以為"到中國賺錢就要照他們的規則走"是個很奇怪的想法
一般來說商業合作要遵守的規則不外乎契約和法律,今天中國可以因為NBA有人"辱華"
然後民間廠商終止合作、把合作的契約撕毀,有人說"啊又不是不會付違約金",但這
是針對契約不履行的懲罰。
再者,商業合作本來就是各取所需、你要錢他要東西,垃圾支那人才會在付錢的時候
說"喔是我給你們賺錢、賞你飯吃"、賣東西的時候說"我世界工廠我供應你東西、是
滿足你們需求",什麼都要往自己臉上貼金、什麼都是他們在賞賜。
那麼,今天廠商談成了生意、一定是雙方都認為有賺頭,結果因為你政府介入、你愛
國垃圾粉紅介入,能促成的東西無法促成,對雙方都是損失啦。
"可是,我出錢我老大、不找你還可以找別人啊"
但你要談生意一定是先找效益最好的對象來談,如果這家不行,其他家就肯定是次要
的,你捨棄最好、取次要的,直接成為效益上的虧損。為了滿足無聊的意識形態而蒙
受損失是支那而不是我們。
今天台灣不管你主張統一、主張獨立、主張民主或獨裁,有錢就有人賺(某種程度也上
也是挺悲哀的)。審查別人意識形態、介入商業行為的一方是中國,然後又在那邊森77
說台灣人搞意識形態斷自己財路。
智障。放火造成自家人損失,還很得意的說教訓到台灣人,慷他人之慨就是這麼回事。
"問題是你們這些言論就是違反我大中國的法律了啊"
所以,經過法律程序、然後讓契約無效了嗎?都馬是中方自己嚇死、趕緊自行解約,然
後放話站隊、劃清界線,再者發表言論的是合作對象還是個人?要是公司隨便一個人講
講話就能代表公司立場,然後你說公司違法,沒一間公司能存活啦。
契約不能、法律也不能說違反規則,那是不是沒有立場、額外要求規則的支那垃圾人自
己有問題?污辱這件事情很看個人觀感,任何人都能感覺到被冒犯,也能要求對方道歉
但是把對象無限上綱還要求徹底清算、要求道歉以外的處置,那就過分了。
總結:吃瓜群眾以為教訓到台獨業者,不知道己方也蒙受潛在的損失
一、兩個人道歉就能了事,雙方繼續悶聲發大財的事情硬要在那邊攪屎
還能自鳴得意,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