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條之一》,針對散布、播送、販賣猥褻圖文影音,
: 增加檢舉人制度並給予檢舉人獎勵。這項提案引來立委之間的論戰。吳怡玎認為像是N號
: 房就顯然是個有組織的犯罪,檢舉人可能會有壓力,因此有保護檢舉人的必要,且很多人
: 可能不想惹事,才設獎勵制度。
: 蔡易餘則認為,猥褻物在刑法上其實是是非常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獎勵制度恐怕造成競相
: 檢舉的現象,且會讓檢警負擔過重的檢舉量。
其實還不用考慮到什麼基層的負擔加重
首先光是用修改235條的方法來防止N號房事件,就是一件很莫名其妙的事情
235的核心是在於維持「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
只要你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就會破壞這種倫理道德社會風氣
所以法律要加以禁止,保護的是善良風俗(這邊先不論235本身的爭議)
而N號房事件侵害的是個人的自由、隱私、性自主等等
就已經涉及恐嚇、強制、妨害秘密罪、加重強制性交罪等
然後還有圖利的行為,這又牽扯到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猥褻罪
結果你說要去修改一個保護善良風俗的法條來處理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