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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統神」張嘉航去年開車在新北市中和區一處巷口迴轉時,和後方3輛車發生糾紛,其中1名陳姓男子辱罵統神三字經,統神則回嗆「遇到瘋子」,雙方互告
新北地檢署認定陳男飆罵三字經已貶損統神的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今依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統神言行則不構成誹謗,獲不起訴。
去年11月26日凌晨統神開車行經中和市景安路172巷口,迴轉時,因路邊有車輛違停,正打算倒車再轉第二次時,剛好3輛車從和平街右轉景安路,其中第一輛疾駛閃過統神的車,第二輛賓士車急煞停下,第三輛BMW反應不及,撞上賓士後保桿。
由於雙方互罵叫囂不止,警方獲報到場拉開雙方,統神又走近對方,在其中1人耳邊說「我有的是錢」,最後雙方互告公然侮辱及誹謗。
事後統神受訪表示:「自撞要賴到我頭上,還罵我罵得很難聽!」還說他氣不過要求對方道歉未果,才怒提告。
新北地檢署認為,統神挨告的部分,雙方因行車糾紛於公眾道路上交談,此部分涉及公共往來安全,應屬可受公評之事,且從雙方前後語觀察,統神的「我遇到瘋子啊」,應該是針對他行車路徑是否合理,批評陳男的論點,而非故意貶損陳男名譽,也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因此將統神不起訴。
至於統神控告陳男罵他的部分,檢察官認為,陳男僅因對統神開車的方法不滿,就下車飆罵統神三字經、五字經,言論足以貶損統神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已構成公然侮辱,因此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