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20-06-28 12:31:3384R
你為甚麼不先google
而是來這種非專業論壇發
食物遭棄單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420
網路購物時,如果買家沒有取貨,賣家可以尋求法律補償嗎?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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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形容就4
如果要走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賣家要證明你下標的時間點有明確想要讓他受損,
或使用詐術,然後要提出賣家財產上受到損害。
不然就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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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說的正不正確
自己去雇律師==
不要問我
※ 引述《GTaLon5566 (雞太郎)》之銘言:
: : 說到這個
: : 剛剛看到一張很爆笑的圖
: : 不知道是真是假
: : https://pbs.twimg.com/media/EbVki1MVAAE1MX0.jpg
: : 「小公告」
: : PS4<<最後生還者2>>棄單之玩家,
: : 將獲得精美禮品一份。
: : 內容物:「PS5主機及所有相關遊戲預購權永久喪失券」一張
: : 哇,我好怕喔
: 大家安安 小弟最近入坑PS4
: 我想問一下 如果長期穩定的棄單 會被告嗎?
: 我不是想搞店家啊 只是我個人的消費習慣 就是發售當天 一定要能玩到遊戲
: 而且當然越快越好
: 所以 我想說 我住的附近 騎車能到的地方 大概有五六間小賣店
: 我就每間店都預購 看哪間最早到貨 我就取 剩下的都棄單
: 啊不是 不能怪我吧?就像賽跑一樣 你要馬第一名 要馬就下去
: 我覺得合理
: 像你們水水 懶得出門叫熊貓
: 麥當勞那麼多間 想要吃的每間都有
: 那就每間都叫 看誰最早到 跟他拿 剩下的讓外送員等15分鐘後棄單
: 反正熊貓也不扣我錢
: 但如果是電玩小賣店 我想問一下 他們能告我嗎?
: 不是文組 對法律沒研究
: 不知道小賣店 會不會像鹹酥雞的阿婆一樣
: 叫了沒去拿 就小題大作 報警==
: 自己炸的比隔壁慢 自己吃是會死?還是他連自己家炸的 都不敢吃?
: 這讓我想 對他的衛生 打個問號
: 但看他年事已高 就不公佈店名讓大家公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