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私立學店法律系啦,應該也可以算法界人士了
首先我們先看社維法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
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要件有三個
1.公共場所
2.任意裸體或為放蕩姿勢
3.不聽勸阻者
所以只要在公共場所裸露或做放蕩姿勢,而且又不聽執法人員勸阻者當然就是違反社維法
囉
她的例子問題就在沒人報警勸阻,還有一點是如果警察勸阻之後有馬上穿起衣服一樣也是
沒違反社維法的
再來看刑法第234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關於猥褻的定義可以參考大法官釋字第617號
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
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
為限
這個部分應該就比較看法官怎麼認定了,我自己的看法她露黑森林的行為確實客觀上有和
性器官聯結阿,而且我這個普通一般人看了也覺得很羞恥侵犯到我的道德認知了,所以我
覺得應該有違反刑法234條
有問題的可以推文問我,我盡量回答
雖然我平常上課很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