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之前看到的有趣說法
其實葛來分多的勇氣不是單純從字面上看的
有興趣的可以google「妙麗為什麽不能嫁給哈利」
不見得是對的
可是有很多有趣的解析
下面節錄一些該文章的觀點
1.“盎格魯撒克遜”英國人是一群征服者,霍格沃茨是他們的繼承人學習統治術(法學)的
地方
https://i.imgur.com/pgeDJ5E.jpg
霍格華茲四個學院其實就是捏他林肯、格雷、內殿、中殿律師學院
所以霍格華茲評價好學生的標準,是看對方是不是一個合格的法學家/統治者
而不是看對方會不會讀書
2.征服者最基礎的條件是有力氣
從川普、歐巴馬、三代布希都喜歡強調自己的體育
特別是橄欖球主將、隊長的經歷
讀書成績好不好倒是一點都不重要
歐美體育教育的精華
就是在分隊競爭中,鍛煉人的鬥爭精神、規則意識、協作才能。
只有能在球隊中做的了隊長的人,才能在獵場上指揮同伴,也才能在戰場上指揮的戰士。
等戰爭結束後,也才能承擔統治者的重任。
哈利的平均成績比榮恩還差一點
可是因為他的魁地奇能力 當了校隊、6年級升隊長
因為黑魔法防禦術能力 當了DA教官
最後大決戰時也就成為指揮官
在西方觀點 體育系才是指揮官特質
3.統治者重視right,而平民重視law
用柏拉圖的學說,right相當於理想國的法,law相當於現實中的法。
用聖奧古斯丁的學說,right相當於神法,law相當於人法。
用康德的學說,right是不可知的實體,law是可知的現象。
在當代法學中,law就是法律條文,而right就是法律解釋。
平民害怕違反law遭受處罰,但統治者重視背後意義的right
正如《獨立宣言》中說的:“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
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壞這些目標,人民便有權予以更換或廢除
,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既然在英美法律文化中,有用“正義”、“權利”制約“法律”、“規則”的思路,
那麼他們贊成違反某些具體的法律,就可以理解了。英美法律文化甚至以挑戰法律為能事,
只要這種挑戰符合“道德”。具體到劇情裡,就是霍格沃茨意義上的好孩子,不太遵守既定
的規則。
總之就是有勇氣違背law來追尋right的,被葛來分多認為是優秀統治者特質
想要這種學生
所以哈利他們每年最後都違反校規大冒險 還是加分加爽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