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x4193 (卡歐斯-艾美拉達)》之銘言
: ※ 引述《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之銘言:
: : 我沒有多喜歡黃之鋒啦,只是喔,他的言論有什麼不正確嗎?
: : 他的言論不就是正常發表意見,就像瘋法自己都看到中國的鬼扯政策,然後發表了
好幾
: : 篇文章不是嗎?如果黃之鋒這樣算消費,那瘋法你也是在消費中國的創作者。
: : 借題發揮本來就是很正常的,就像你看到有議員貪污,借題發揮談一下清廉的重要
性也
: : 是很正常的,看到土石流談個環境問題也是正常的。
: : 即便你討論的那個人可能沒有什麼政治意識來認識自己遭遇的問題也一樣,比如李
文亮
: : 就是,他生前力挺共產黨,但還是被拿來當成一個反應共產黨問題的案例。
: : 要說人家消費,也輪不到一個靠消費人家漫畫,二創色情圖片的人來講。
: : 奇怪了,之前版上不是罵二創罵很兇嗎?那這種行為有經過授權嗎?要講道德,黃
之鋒
: : 頂多說他有點白目,二創色情這個不但違反著作權法,還違反中國的法律吧?
: : 再說,以言獲罪就已經夠扯了,更不要講以他人的言獲罪,結果這種人反而不去罵
共產
: : 黨,而去罵為他們自由民主發聲的人是糞青蟑螂。
: : 那說真的,既然這麼喜歡共產黨,那他現在的處境也是求仁得仁而已。
: : 這麼喜歡共產黨,你打從一開始就不該創作色情二創。
: 我稍微梳理一下你的邏輯
: 首先你的最大前提就是共產黨是絕對惡,沒有合法性,沒有合理性,不合乎民意
我的邏輯就是,黃的言論是正常而且合理的發表政治言論,就是這麼簡單。
誰要是限制這種權利,那那種政府就是惡。
所以共產黨是不是惡?絕對是。
: 這個問題後面有機會再來討論,總之你的理論是基於在這個前提上
: 所以黃之鋒做什麼都可以,只要他是為了反共,就算明知道是害人也可以
不是基於這個理由所以才支持他的言論的,而是這本來就是正常的言論,為什麼一個在
正常民主國家的正常言論會變成害人?你覺得一個正常言論在某國變成是害人,那是政
府問題比較大,還是人民問題比較大?
你認為我的邏輯是黃之鋒為了香港為了反共做什麼不正當的手段都可以,但是錯。
我的邏輯是黃之鋒的言論本來就是合理的,何來不正當。
: 誰叫對岸的不主動起義
: 但按照這種邏輯來說的話,那為什麼不是這些人衝第一線呢?
他們早就衝第一線了,黃之鋒還坐牢過,要罵人家之前先去google吧。
啊,我忘記你們只有百度沒有google。
: 為什麼這些人是逃到英國美國去留學呢?難道這些人就坐不起牢?
: 這些人永遠只會躲在後頭和美國大使館指揮,國安法一過就逃跑或宣布退黨
: 這種邏輯跟鼓吹革命無罪但要別人去衝前頭有什麼不同XD
: 同人自然是灰色地帶的東西,要說是非法也OK
: 但同人是同人,政治是政治,這是兩回事
: 這就像一個小偷被抓後怪受害者或警察平時會家暴妻女
拿小偷來類比黃之鋒就錯了,偷竊是犯法,黃之鋒針對這事件評論犯什麼法了?
就算中國也沒有哪一條法針對這種「蹭」。
黃之鋒做的事就是評論而已,你如果認為評論是蹭,那你現在就在蹭黃之鋒,怎麼不趕
快閉嘴?
: 警察會家暴,這跟小偷本人竊盜的問題有何相關阿?
: 即使二創有道德瑕疵也無關其他道德問題
: 把不同兩件事情扯在一起真有你的
: 更好笑的是,你說黃之鋒這是在幫中國爭取二創的自由
: 那我請問你到底是支持二創還是反對二創?
黃之鋒針對的部分是中共管制色情吧,看他舉例是舉之前BL創作被關就知道了。
另外我說過我不反對二創,但我認為還是要版權方同意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