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iefs0321 (來自褲襠的愛)》之銘言:
: 維基是寫遊戲可玩性
: 包含規則 互動 難度等等
: 也就是玩家能做什麼
: 當然也有人會認為能玩的爽就好
: 大家覺得呢?
: 剛剛分類不見
: 所以重發一次
簡單來說吧
你的問題要看怎麼定義 "遊戲"
好比遊戲的廣義定義
在這個年頭成為了
"以程式組合成的媒體載體"
例如電子小說AVG
雖然有個G 但可以完全沒有互動部分
而遊戲的狹義定義
即 "做一個玩的動作"
人話即 "操作與互動"
回到 "能玩的爽就好"
這句是廢話
不論什麼定義
讓玩家爽、才能換成鈔票入袋
所以
如果從廣義定義來看
0互動的電子小說寫的好、讀起來爽
也算的上是能玩的爽
如果從狹義定義來看
那必須要有能讓人爽的操作與互動
所以從這角度來看
好遊戲必然有一定程度的遊戲性
當然 廣義、狹義本身並沒有明確分界就是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