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動畫電影有很多補助可以請
可是為啥都要拆成一堆項目呢
有主要的長片補助,約1000萬
有行銷費補助,約100萬
有周邊補助,約100萬
有劇本企劃補助,約100萬
有各地新聞局補助,約100~500萬
有各地文化局補助,約100~500萬
可是拍片很花錢
為啥要分這麼多項
每項都浪費時間寫企劃書申請呢
像重甲機神
就有(長片補助900萬+前傳漫畫50萬+行銷補助70萬+台中市政府補助100萬)
你沒請到長片補助下
以動畫動輒數千萬的成本
其他的有請到也補不了經費吧
何不都放在長片補助統整就好呢
像劇本補助就很多最後拿了卻沒下文
等於都浪費掉了
為啥政府要把補助弄得這麼複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