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財高裁でBL同人作品の無断コピーは著作権侵害という当たり前の判決
https://news.yahoo.co.jp/byline/kuriharakiyoshi/20201008
內文不解釋,請大家自己看
10/6東京地裁剛出的判例
有bl同人作家不滿自己的本本被掃描上網,跑去怒告盜版網站。
盜版網站被判侵權和賠償定讞。
非法律專業,用語觀念不正確的部分請高手指正
簡單解釋就是東京地裁承認二創的著作權。
作品內容猥褻無關侵權與否
二創角色的部分以外部分還是有原創性,所以所以法院承認二創同人誌的著作權。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20-10-09 12:52:00熊貓倒了再跟我說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20-10-09 12:52:00日本近年抄盜版抄很兇
作者:
quentplus (凡夫(′・ω・`)雜種)
2020-10-09 12:52:00熊貓:!!
作者:
ORIHASHI (38950)
2020-10-09 12:52:00這邊本子看盜版的比較多
作者:
dalyadam (統一獅加油)
2020-10-09 12:53:00在日本 BL作者可以告贏盜版網站在中國 BL作者可以被關10多年..
作者:
parax (parax)
2020-10-09 12:54:00這算常識吧
作者: tuanlin (請不要嗆我菜) 2020-10-09 12:54:00
熊貓危險了嗎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20-10-09 12:54:00危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0-10-09 12:55:00二創如果有獨創性,本來就有著作權。但很多人不知道(攤手
作者: none049 (沒有人) 2020-10-09 12:56:00
簡單來說就是普遍性跟獨創性的問題嘛!
作者:
worshipA (我有兩個暱稱格) (你有嗎)
2020-10-09 12:57:00二創也有著作權不是常識嗎...
很正常啊 像那個什麼LINDA熊貓就不敢放啊現在誰知道這個作者LOL
作者:
REDF (RED)
2020-10-09 12:59:00作者想吉就能吉啊 問題 吉了有沒有效益 打個比方 那些來台灣擺攤的日本同人作者 絕對都心知肚明自己被掃本
作者:
REDF (RED)
2020-10-09 13:01:00現在的消費者模式 已經漸漸變成看掃本喜歡再買實體了如果自己的實體本不會因為掃本滯銷 那麼吉了其實沒啥意思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20-10-09 13:03:00說真的 如果今天出本完全沒人想掃上網 反而有點可悲
作者:
REDF (RED)
2020-10-09 13:06:00二創的著作權倒是可以被原作間接主導就是了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20-10-09 13:14:00
熊貓有去反映就會下架的樣子
作者: tyifgee (pttnoob) 2020-10-09 13:19:00
熊貓就不會上wani跟鱷魚社的 上了清很快
作者:
guogu 2020-10-09 13:22:00二創本來就有版權阿 原作要不要告二創那是另外的事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0-10-09 13:39:00硬要說 智財法也沒二創這詞啊
作者:
hankwupc (自宅守衛隊)
2020-10-09 14:19:00wani就是鱷魚社R
作者:
zader (艦娘æ¦è—我è€å©†)
2020-10-09 14:26:00人家是告盜版,今天原作者告他他也是敗訴。
作者: pogins (喬本) 2020-10-09 14:27:00
在很久以前有些判決會以色情刊物的內容有違公序良俗,認為不受著作權法保障。但近年來法院逐漸肯認"是否受著作權法保障"與"刊物是否因內容過度色情、有違公序良俗而要限制其發售"是兩碼事。所以就算因為刊物內容涉及兒童情色而被限制、甚至禁止發售,但該刊物本身仍得受著作權法保障另外,像專利、著作權等智財權在性質上屬排除權,所以二創作家雖然就其作品享有著作權,但原作者仍然能告二創作者侵害其改編著作的權利
作者:
onnax (日出了 晚安)
2020-10-09 15:40:00有著作權跟對原作侵權本來就沒有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