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日本法院對同人誌的重要判決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0-10-22 03:52:18
※ 引述《Fansugimoto (杉本ファナチック)》之銘言:
: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b5bc11a52e5d4f2b4fde2ffd9ffb255038378c39
: 有人的同人誌被上傳到網站上
: 作者去告網站
: 網站用"同人誌是違法的所以沒有著作權"抗辯
: 對此,日本法院做出了非常重要的判決:
: 1.同人誌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 2.角色不是著作物沒有著作權!!!
: 因為去對照原作,原告的同人誌並沒有跟話原作漫畫特定那一格類似
: 所以無法判定侵犯著作權
: 雖然這是二次創作者與侵權網站的官司
: 原作去告二次創作者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 不過這是對同人誌法律地位的重要判決
澄清一些部分
雖然我N87懶得去翻裁判書==
先說結論
1. 這個案件是二創告盜圖網
2. 一審判二創贏了 這個新聞是二審(盜圖網上訴)
3. 二審還是二創贏了
那這篇在爭什麼東西呢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盜圖網把人家同人誌傳上去
被二創者抓包的案件
差別在盜圖網上訴的理由是「二創者對這本同人誌沒有著作權」
這句話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大佬畫了這張圖 https://imgur.com/wQq9QxF (@fuyafuyu)
這隻是GBF的一個角色 (28歲未婚)
盜圖網的邏輯是:
這隻是GBF角色->這張只是該角色換個動作->作者沒有創作成分->作者沒著作權
也就是盜圖網主張這張不符合創作或改作定義
真的要告也是cy來告
這個主張你覺得很白癡
我也覺得很白癡
法官搞不好也覺得很白癡
但法官總不能寫一句「馬的智障」就把你打發了
因此判決要找一個好理由代替這4個字
要找理由就要回歸改作的定義
改作就像麥當勞套餐
在大麥克(原作)之外加上薯條可樂(更為創作)
同時有原作+額外創作才能稱為改作
如果我今天點3片麵包+2片肉+生菜跟醬
或是單點一個被壓路機壓過的大麥克漢堡
都只能稱作重製(沒有額外創作)
你改點一個安格斯黑牛堡則直接算創作(全新的作品)
很重要的另一個點則是
當我們在區分改作物的著作權時會分成原作者和改作者兩部分
用大麥克的例子來說
漢堡本體歸原作者
薯條可樂才是屬於改作者的部分
不過實際上每個二創作品的比例都不一樣
這會看你二創魔改的部分有多少
而這個比例會影響到作品被侵權時能不能告
不然出版社都沒反應
你一個沒佔幾%的在那邊發瘋==
在這兩個前提下
要反駁盜圖網的主張就要證明一件事:這個同人誌有創作成分
在二創告盜圖仔的訴訟中
二創者並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原創
他只要證明自己的二創符合改作+有足夠創作
因為盜圖通常是侵害整個作品
二創者只要證明自己有足夠的創作比例就好
原PO的2點算是個對應一個
同人誌有著作權=他至少符合改作(單純重製沒有新的著作權產生)
角色這段則可以理解成他在辨認同人誌的創作成分
因為用極端的講法來說
你確實可以把同人誌當成單純的角色做動作
這種情況二創者就沒有什麼創作可言
法官在這邊做出的判斷是「單純服裝相同不會影響創作與否」
雖然很像廢話==
不過他主要意思是縱使角色設定相同 最多也只侵害複製權
不會否定角色以外的創作內容
至於這新聞大家在吵啥
其實是一直以來日本的原創告二創都是主張你複製我角色做動作
沒有創作可言
也就是日本的過往判決連二創著作權都還沒完全肯定==
這個判決直接說在侵害複製權以外的部分有著作權
對於以後原創告二創的案件有可能有影響
從這個角度如果跑到最高法院
老屁股們可能會對這部分有意見
但頂多是叫你理由寫好看一點
盜圖網贏的機率很低
作者: xxtomnyxx (翼天)   2020-10-22 04:13:00
結果上訴到最高法院,老屁股有意見要法官重寫,法官改寫「馬德製杖盜圖就盜圖在哪裡東充西扯」老屁股反而覺得很滿意給過了(不可能
作者: Restia903 (Restialolz)   2020-10-22 04:17:00
這篇寫的不錯,推推。盜圖網媽的智障感覺媽的智障有點過份,我收回去好了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20-10-22 05:48:00
大賊抓小賊
作者: neerer (neerer)   2020-10-22 06:03:00
簡單的說就是作品誰畫的,哪麼那位畫家就有權利主張這是自己的財產,其他人無權擅自使用。至於作品使用的內容、主題,則要分開看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20-10-22 06:04:00
推分析
作者: Ghostwolf00 (freak.....)   2020-10-22 06:48:00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20-10-22 07:17:00
我覺得判決書寫馬的智障就夠了
作者: pianchen (窩4宅男)   2020-10-22 07:51:00
幫推== 看原po在原文遇到文盲幫補個血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20-10-22 08:43:00
推解說~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20-10-22 08:53:00
推這篇,希望別再老是看到"二創沒著作權"的智障論點了
作者: hotsuma (*〞︶〝*)   2020-10-22 08:54:00
霹靂也有過類似案例,後來拿去一個角色、一個角色去登記成商標
作者: puffer3635 (河豚)   2020-10-22 09:18:00
作者: tony4201   2020-10-22 09:34:00
作者: ssccg (23)   2020-10-22 09:42:00
二創有著作權也不影響原創可以告二創侵權啊未經授權的改作就是侵害到原作權益,只是行為叫改作還重製至於在有侵權情況的創作能不能取得著作權其實要看國家吧另外角色有沒有著作權其實又是另一回事,如果角色沒有著作權那就根本不用談是改作還重製,就沒侵權啊盜圖網是一定輸啦,但是同時這解釋對二創的影響不止你說的不過日本也不是用判例法,有法官在盜圖網vs二創這樣寫,也不見得會影響以後的原創vs二創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0-10-22 10:07:00
有差的理由 是因為一直以來日本法院處理原創告二創都拿他是單純重製 沒有創作來打
作者: ssccg (23)   2020-10-22 11:22:00
那也是因為以往認為角色的人設有著作權才會走這方向,不然明顯就不一樣的圖怎麼會是重製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0-10-22 11:39:00
==這個判決也沒否認角色本身的著作權 只是他一定程度擴大了日本現行對改作的認定如果未來都照這個見解 舊有用重製處理的模式就要改變你不能用我本來就覺得這不是重製 去說哪有差==
作者: Pixis (說好不擺爛)   2020-10-22 11:46:00
那康摳雷的遊戲限制條款有機會解掉嗎 我很想看到這天
作者: ssccg (23)   2020-10-22 11:54:00
不是吧,打重製是針對角色本身的著作權,用了別人的角色=重製角色這個著作物,這個可以通其他部分根本不用列為爭點是說除非只是要畫特定場景的二創,不然有新創作故事的顯然故事的部分有獨立著作權啊如果角色不是著作物,那只好打其他部分,所以還是在角色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0-10-22 11:59:00
不是啦 日本原創告二創 就都用重製啊==
作者: ssccg (23)   2020-10-22 12:00:00
還是你是說以前的處理方式就已經除了角色影像特徵外,其他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0-10-22 12:00:00
複製就是台灣的重製 啊新聞這個律師就這樣講==我等等幫你打電話 叫他可以再想一下
作者: ssccg (23)   2020-10-22 12:04:00
如果是指這件的話,盜圖網的主張也有講到改作喔他的主張是1.角色是重製 2.作品是改作 3.改BL侵害同一性
作者: Reficuly (逆天使)   2020-10-22 14:45:00
想起之前那個二創繪師的奇奇蒂蒂被上海迪士尼拿去做成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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