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BoLung (泡泡é¾)
2020-11-02 17:02:26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在電影院用手機拍攝電影片段,上傳到IG打卡的行為,(1)非以營利為目的,(2)占著作整
體比例極低、(3)不會影響市場價值,甚至還有宣傳效果,這完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
真是不懂為什麼這種完全合法的行為要被譴責?相較之下,如果是分享盜版漫畫,即便分
享篇幅高達三分之一也沒問題,而未得授權的二創改作,也獲得廣大支持。更別說直接用
實況直播的方式,非法播送動畫、遊戲片段,甚至是完整的版權歌曲。
一個是絕對合法,一個是模糊地帶;一個是絕對不傷害版權方,一個是可能有廣告利益。
有人一邊支持模糊地帶的行為,一邊譴責絕對合法的行為,真的是令人不能理解。
作者:
Tosca (hi)
2020-11-02 17:03:00因為暴雷本來就該被譴責
作者:
polanco (polanco)
2020-11-02 17:03:00去跟法官說
合不合理你上法院看法官怎麼說合理使用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不是你本人 認為 合理 就是 合理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1-02 17:04:00
合理使用也只是不能罰你而已 要你撤你還是得撤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0-11-02 17:04:00去跟日本獎啊操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20-11-02 17:04:00人家都買票進場了 還願意幫忙宣傳 真的佛心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20-11-02 17:05:00沒關係啦,反正不怕跑法院就繼續嘛,給法院決定囉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0-11-02 17:05:00是啊 非法重製並開收益怎麼看問題都更大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1-02 17:05:00
還有這次就千交代萬交代拜託大家了 幫個忙啦==
作者:
iam0718 (999)
2020-11-02 17:06:00推 每個法律人見解都不一樣 上法院就是骰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20-11-02 17:06:00告啊哪次不告 反正跑法院的又不是我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0-11-02 17:07:00禁止貼盜版的網站是因為它們牟利 啊上傳YT開營利還不是牟利
作者:
Granger33 (預約下一個SuperStar)
2020-11-02 17:07:00違不違反著作權法只是其中一個議題,日本方覺得爽不爽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0-11-02 17:08:00不會告啦 只是真的就是作為一個人齁 有沒有辦法自律而已 畢竟也不是屁孩了
作者:
Granger33 (預約下一個SuperStar)
2020-11-02 17:08:00是另一個議題
作者:
spfy (spfy)
2020-11-02 17:08:00可以 台灣就是需要你這種勇於挑戰框架與體制的人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20-11-02 17:09:00我是沒意見啦,盡量嘗試,但是如果人家吉贏了你不要來討拍就好XD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20-11-02 17:10:00對對對,只是人家的規定嘛,快去拍,盡量上傳
作者:
ig49999 (張思妤)
2020-11-02 17:10:00你在這邊嘰嘰歪歪什麼 去跟他們講啊
合不合法跟會不會被譴責是兩回事 一件事有沒有被譴責也不影響另一件事應不應該被譴責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20-11-02 17:11:00電影放映前都會提醒 禁止錄影、錄音、攝影
原PO 我在這邊 在 PTT 支持你去拍片尾credit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0-11-02 17:11:00說廠商自己的規定的是不知道電影播放前都會有著作權法宣導嗎?
不過我也是會譴責啦 因為手機的光會影響觀影 就這樣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0-11-02 17:12:00邏輯大師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20-11-02 17:12:00不管是哪個片商的片,預告片放完,正片開始前都會提醒
木棉花也已經說過這樣搞日方一個不爽以後可能就沒電影看或沒同步上映了 理由不就在這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20-11-02 17:13:00現在是燒女巫
這要講到「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這樣的行為即便沒有違法,但有沒有違反道德就真的是見仁見智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20-11-02 17:13:00我跟你說 你不能理解的就是這是版權方的權力這件事告不告 別人能不能貼都是版權方決定的 不是你決定
事實就是錄了放上網你錄多少都被必輸,我忘記確切名詞叫啥,反正能分享且再現的方式一定觸法,單看版權方要不要告,什麼市場價值比例多少都沒用
然後如果日方真的會因為這些行為不讓台上映 我也會生氣
你去跟日本說阿,看日本爸爸開不開心現在都還搞不清楚播放的殺生大權掌握在日本手上嗎
先不論法律問題 會信木棉花那個說法的我真的覺得..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20-11-02 17:15:00漫畫如果台灣代理說西洽不准貼情報文 我也贊成全都禁止阿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20-11-02 17:15:00著作權法就像商標法有刑事罰阿 是刑事當然可以抓去警局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20-11-02 17:16:00有沒有犯法是法官說得算 但警察要處理刑事偵辦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20-11-02 17:16:00你自己不就說了 所以那些盜版組就被抓了 版權方想抓就抓
我是沒信 所以對那些偷錄的新聞 也沒太大力譴責 頂多小酸兩句而已
然後你譴責法律沒規定的在電影院滑手機 你的合法論呢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1-02 17:17:00
說票房的是不是沒有體驗過為啥日本唱片很多都沒台壓
參考的是票房阿,但是如果版權方知道在其他播放國放任他們家的主力商品在影院被他人盜攝打卡版權方確實有藉口制裁阿,這樣邏輯智商哪裡有問題?
我以為唱片是因為台灣賣不好 所以有些歌手就不出台壓了原來是因為版權方不爽嗎?
因為人會得寸進尺,今天開放拍片尾明天就錄片段,懂?
也是喔 開放以後每個都在拿手機拍片尾 誰知道他們是不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1-02 17:19:00
早期盜版猖獗的年代阿 像是Mr.children
作者:
pj110000 (fwfwbwnbn)
2020-11-02 17:19:00若朋友一直對你女友搞擦邊球,你能接受的話就OK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20-11-02 17:20:00很多行政法裡面都有刑事罰的 不是刑法才有刑事訴訟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1-02 17:22:00
話說各種宣導就長在那邊 結果硬要在那邊合理使用
不犯法啊,譴責這種行為也不犯法本來就道德標準的不同,誰知道有沒有拍整場而且假如有人想看片尾結果旁邊一堆人拿手機拍會不會打擾到別人?
作者: kevin9709241 2020-11-02 17:23:00
所以勒 未來日本不給上你叫法院強制他上嗎
作者: lunafan 2020-11-02 17:24:00
最近一堆譴責文看了真煩,會拍的還是會拍,怎麼譴責都沒用啦笑死當片商白痴,有錢不轉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1-02 17:26:00
片商可以晚點上阿 覺得沒差就沒差囉
照樓上邏輯484宣導酒駕沒用以後乾脆不要宣導反正會酒駕的還是會酒駕
作者:
neerer (neerer)
2020-11-02 17:28:00之後台灣都代理不到動畫電影,你再來說搞不懂
作者: lunafan 2020-11-02 17:32:00
不然宣導酒駕有用?
不一定絕對合法唷,如果原廠有註明不得於影院中攝影他還是有權要求你下架
作者: ammb (0yu) 2020-11-02 17:34:00
確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但影城也可以透過特約直接禁止側錄
作者: lunafan 2020-11-02 17:34:00
時不時還不是有人酒駕,裡面也不乏公眾人物,所以宣導有用?會酒駕的人就是會酒駕
ammb正解,但只要影城或原廠有於條款上註明過,他絕對可要求你刪除照片
作者:
a1919979 (狐狸精婊子)
2020-11-02 17:37:00說真的 拍片尾唧唧歪歪真的是小題大作了但是合法嗎 我覺得你說的這些都告訴乃論等立案再說吧?
不用懷疑,每個法律人見解還真的不一樣。還記得刑法殺人罪怎麼寫的嗎?最近幾年判決看看就知道什麼叫見解不一樣了。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0-11-02 18:07:00法院認為的合理使用範圍非常小哦,小到你在家都會違法
作者:
ikuJJ (暗夜行者)
2020-11-02 18:18:00啊就日方版權方要求啊,你以為木棉花沒想到你說的嗎?要不要抓本來就是版權方可以去裁決啊,你舉線上盜版來救火幹嘛,你敢說針對全部二創和盜版,版權方都無作為嗎?還是他們有作為但根本抓不到?現在大家怕的是明明台灣代理被日方要求不能拍攝任何電影片段,卻還是一堆人要拍,到最後日方不爽就不給台灣代理首映權,以後你就沒得在第一時間po ig炫耀了,損失的還是遵守規則的人啊,搞清楚重點好不好
作者: EvilCerberus (想聽樹懶叫) 2020-11-02 18:59:00
本文舉的都不叫Fair Use,不要把法律觀念亂填充;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20-11-02 19:31:00完全合法,原來大法官會上PTT西洽啊
作者:
hms5232 (未)
2020-11-02 19:32:00笑死 規定就是禁止錄音錄影 還可以扯這麼多
作者: AirO0264400 (AirO) 2020-11-02 20:37:00
啊 遵守規定很難喔?也不是什麼不合理的規定啊!在那邊唧唧歪歪的。
作者:
paimin (playl)
2020-11-02 20:54:00要是見解都一樣怎麼會上訴駁回 還分辯方檢方庭上 證據蒐集完直接宣佈就結果就好了
作者: sxzc (czxs) 2020-11-02 21:38:00
扯這麼多 你也是在踩模糊邊界啊 版權方說不可以就不可以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