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BoLung (泡泡é¾)
2020-11-02 23:38:51※ 引述《fjulaw (無念無想)》之銘言:
: 我想了解的就是究竟是什麼樣公共利益可以讓你無視戲院守則之類的規範、冒著可能違反
: 著作權法的規定而讓你拿起手機偷拍呢?
: → BoBoLung: 就是言論自由啊 11/02 18:38
: → twKuhaku: 跟言論自由根本沒關係 叫你發言別附版權物而已 不是禁言 11/02 18:47
: → BoBoLung: 不是只有禁言才涉及言論自由... 11/02 18:58
: → worldark: 這樣扯言論自由... 11/02 19:06
: → BoBoLung: 不信就算了,自己去翻書 11/02 19:11
: → dephille: 笑死,講不過人就叫人翻書 11/02 19:14
雖然說跟法盲對話真的很辛苦,但是沒辦法,法律普及本來就是這樣的工作(攤手)
你們問合理使用的公益在哪,我回答你們言論自由,你們不信,我也只能請你們翻書。不
想自己找教科書也沒關係,這裡貼兩篇論文摘要和一篇法普文章給你們。
言論自由與著作權的保護-兼談著作權的限制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062752
我國憲法在保障言論及出版自由之餘,利用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和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得在我國,不致
產生著作權法是否違憲的疑義。但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和財產權自由,以及著作權法激勵創
作,促進文化的本意,卻是所有民主國家一致追求的理想,也是達成民主社會的手段。如
何去協調兩者間的衝突,使能相互配合,獲得最完美的效果,對我國修改著作權法的此刻
,更是具有深沉的意義。
著作權與言論自由保障的限界—以美國有關受保護著作的技術措施之立法為例
https://hdl.handle.net/11296/gnkbg6
著作權法藉由獎勵創作之方式來達成促進人類科學文化進步之終極目標,可謂具有重要的
社會功能。由於著作權法的目的並不僅止於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因此,在私人之著作權
與社會大眾對資訊之利用自由間求取適當之平衡,至為重要。而在公眾對資訊之利用自由
中,尚牽涉一項相當重要的基本權利,亦即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就保障著作權之角度
而言,他人之言論自由難免會受到壓縮;而從言論自由之角度而言,其既為憲法所保障之
基本權利,自不得任意對之為限制,否則憲法之規定將成具文。當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或
其他基本權利發生衝突時,關於其保障之限界何在,不乏詳細之討論;然而,儘管言論自
由與著作權之保障間亦有潛在之衝突存在,卻未見足以媲美之深入討論。
什麼是「合理使用」?應該如何主張?
https://plainlaw.me/2018/08/27/
雖然國家以著作權法來保障著作權人之權利,但若過度保護,可能會影響他人的言論自由
、表達空間或著作、出版之自由,甚至影響知識與文化之傳遞、推廣,因此才設立了「合
理使用」這樣的機制來進行調和。它是一種著作權法對於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在符合法律
規定之情況下,即便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仍然可以在一定之範圍或目的內加以利用
: 推 hms5232: 真的笑死 這樣叫言論自由 原PO不用跟他浪費力氣了 11/02 19:35
: → snake1204: 不必浪費時間跟他講啦 11/02 19:52
: → poke001: 言論自由是這樣用的喔XD 11/02 20:31
: 推 AirO0264400: 喔...原來言論自由啊....蛤 言..言論自由??? 11/02 20:41
不過我想就算貼了文章,你們多半也不會看啦。但是只要有人願意看,我就不會覺得這是
浪費時間和力氣,有辦法教會一個人是一個,其他裝睡叫不醒的,我也沒辦法。
煩死了 要幾篇 先把問題導到法律層面然後開始跟別人吵法律你一個法律人跟你口中的法盲吵這個只會讓人覺得你很煩 不會讓人覺得你比較厲害好嗎真是不懂為什麼這種完全合法的行為要被譴責?這句話不就你第一篇回文講的哪裡不懂 就是版權方不爽下次就沒得看譴責他跟這一堆法律有什麼關係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13:00不就損害別人權益的事情不要做,這麼簡單的事也可以吵...
你要發揮你優秀的法學素養糾正你口中的那些法盲是你家的事情,你發文的內容就是把譴責這件事的人都打為法盲了所以為什麼合法就不能被譴責?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18:00損害別人權益的事情不要做有甚麼錯...法律存在是社會運作的一種規範,當規範與社會脫節時其根本就有問題了,最大問題就條文本身就不合時宜,但法律人又很喜歡在不合時宜的條文上咬文爵字,但說到條文有問題就又推給立委了(實際上也沒錯就是)
社會上認知的錯與對,很多時候不代表犯法與否,要批評法盲是你個人自由,太過火反倒會讓自己顯得像法匠,刻意挑戰版規然後玩鏈鋸人接龍你覺得算「對」嗎?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24:00我是不知道拍片段PO IG說到此一遊是有啥更大利益啦?
作者:
OochunoO (遙控器推廣協會)
2020-11-03 00:25:00不就盜版仔最愛講的我幫你宣傳是給你面子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28:00還以為看盜版偷偷不要張揚是常識,看盜版還趾高氣揚說幫你宣傳這不就好像中國小粉紅XD說真的法律都人訂的,台灣看伊斯蘭法律對女性規範瞠目結舌,你用台灣的"常識"說他們,他們反嗆說你不懂伊斯蘭法律,兩邊都沒錯但就兩個不同價值觀的人在雞同鴨講講近一點,你跟中國人說台灣不是中國(PRC),中國人在那邊說依PRC法律、國際法OOXX怎樣怎樣故台灣屬於中國(PRC),你聽了也是滿臉????
糾正需要連po三篇還是純粹想槓?我只是想提醒你的內文早就沒ACG點了,既然是法律人起碼也要尊重板旨吧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40:00"部分"法律人跟一般人最大差異我覺得就"部分"法律人把法條當聖經一樣不容批判,一般人會用一般角度去思考這法條對社會是否合宜,台灣一堆不合時宜的法條沒有改,難道法條完全沒錯都不容批評?最大原因還是立委怠惰就是
作者:
OochunoO (遙控器推廣協會)
2020-11-03 00:40:00通常講沒兩句就嗆人去讀書的人都.. 不說了 大家都有經驗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46:00到國外"尊重"當地法律,但國內這我生活的地方,對有問題的法律批評不是很合理的嗎?不是說批評就跳出來說這沒違法,這樣要怎進步.... 不然怎會一堆人對黃安之流恨的牙癢癢但沒法可以辦,不就法律不合時宜的問題
另外一點,那些人並不是全部只拍片尾傳IG,原文有講某些屁孩拍了正片上傳,你一直導向拍片尾跟事實不符
作者:
s800525 (Tim)
2020-11-03 00:50:00抱著法律吵架就像玩桌遊拿著說明書在那邊吵一樣感覺,但糞GAME的規則就是糞啊~ 只能換遊戲(移民)了
作者:
ssarc (ftb)
2020-11-03 00:51:00你可以繼續雞雞歪歪等別人告你,或是你幫人辯護賺錢只能說高招,用錯誤訊息順便賺一筆律師費
作者: mmfield (黑與白) 2020-11-03 01:21:00
"如果損害別人權益,但是有更大利益" 利益是指大家都有盜版可以看嗎那大家也不用創作賣錢了,創作是做公益做身體健康的拿法律條文玩文字遊戲,卻道德零認知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1-03 02:00:00國家又不是拿道德執法 如果真是以道德執法的話就不會有家暴防治法跟處罰強迫他人洗門風了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0-11-03 02:36:00損害別人權益,但是有更大利益,就可以做?????
作者:
a1919979 (狐狸精婊子)
2020-11-03 03:12:00所以讓人打卡炫耀這目的是言論自由必須保障的價值嗎?我是認為不好說啦 最後還是看法官心證
作者: cmotpetb (鏡花水月) 2020-11-03 04:15:00
言論自由保障人做非常多蠢事 又不是你看不順眼就不保障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