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上傳IG、FB限動 木棉

作者: hayate232 (CY)   2020-11-03 03:33:10
※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 在電影院用手機拍攝電影片段,上傳到IG打卡的行為,(1)非以營利為目的,(2)占著作整
: 體比例極低、(3)不會影響市場價值,甚至還有宣傳效果,這完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
: 真是不懂為什麼這種完全合法的行為要被譴責?相較之下,如果是分享盜版漫畫,即便分
: 享篇幅高達三分之一也沒問題,而未得授權的二創改作,也獲得廣大支持。更別說直接用
: 實況直播的方式,非法播送動畫、遊戲片段,甚至是完整的版權歌曲。
: 一個是絕對合法,一個是模糊地帶;一個是絕對不傷害版權方,一個是可能有廣告利益。
: 有人一邊支持模糊地帶的行為,一邊譴責絕對合法的行為,真的是令人不能理解。
上次說這句話的好像叫谷阿莫,直接被告到100萬噴掉 給你參考一下
不過說真的 那也是谷阿莫陪的起,才會有律師團隊跟她互打
一平民看不起代理商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那些國高中學生的起幾千幾萬嗎? 找
父母擦屁股還比較實在。
看看那些Twitch 實況主,告他們也沒什麼利益,不過他們存款應該也是夠
陪就是,只是沒人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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