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明軒 三分鐘前的回應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問題1「劉傑老師本來就是鬼滅的台配,你配的又不專業,找你來配本來就不適合,況且
為什麼要找一個網紅來配音,不找專業的配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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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廢話!
我本來就不是專業的配音員出生,我的聲音跟專業的聲優比起來當然不一樣,
至於為什麼會邀請我?
當然是一個公司身為行銷部門的商業考量,這還要問?
再來,如果今天要配音,
據我所知,被邀請方需要提前上配音、發聲的課程,
在正式錄音時,也會有聲音導演在旁指導,所以我並不覺得此事是無法進行的,
況且電影單位找藝人、名人配音早已不是很新鮮的事情了,我並不覺得此事很稀奇。
問題2
「為什麼要公佈此合作的交談細節,這樣很不尊重對方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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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前提是請問對方有把尊重這兩個字先寫好嗎?
再來,一個人如果被遭受到他認為的不平等待遇,
請問他為何不能公開他的想法跟意見?
問題3
「對方又沒有跟你簽約,就不代表有違約,你在生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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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種思想的我也很頭痛,
意思是今天如果我想跟你有任何工作上的往來或合作,
只要我沒有跟你簽約,
我都可以跟他方提出正式邀請?
我都可以在沒有合約束縛的情況下,跟你排定時間?確認合作事宜?
這也是我最討厭台灣人工作的通病,
如果可以在提出邀請合作之前就先跟你共事的主管、需要稟報的高層老闆確認好沒問題,
再提出邀請,至於邀請誰被你們內部否決,當事人也不會知道,你們自己開心就好,這工
作流程不是比較正確嗎?
畢竟生而為人,
我方的時間就不是時間?
我們的行程就不是行程?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