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鬼滅中文版原本要找鍾明軒配音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1:29:01
不認識鍾明軒是誰, 也懶的去聽他配的怎樣, 不過有一點想講一下
在法律上其實合約並不一定要簽約
民法第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簡單說就是你說OK, 我說OK 那這件事就成立了
像如果老闆說要幫你加薪5000元, 你說OK, 而事後老闆沒幫你加薪, 那老闆就違約
但這時候老闆可以凹說我可沒說啥時要幫你加薪, 我十年後幫你加薪不行嗎?
然後你們就可以去調解了, 調解不成再看法官怎麼認定
要我猜的話我猜法官可能會說以常理來看怎麼樣都不可能說十年後的加薪然後判老闆敗
然後心裡想著這點鼻屎般大的事怎麼會搞到法院來吧
當然還有一些例外是一定要簽約的(像最常遇到的租屋)
不過以原文這個案件來說應該是不用, 而且顯然他們肯定有留溝通的email
雖然不清楚裡面的詳情, 但應該有確認雙方的合作意願 (畢竟都要去上課了)
所以官司要打起來應該肯定會是木棉花違約的結果
但話說回來他們既然還沒簽約, 我猜可能酬勞有大致談好但沒說到違約之類的罰則
(雖然我不太能理解怎麼有公司在合作之前還沒先簽約? 也太便宜行事)
真要打官司應該極度不划算, 可能就是調解一下然後木棉花意思意思賠一下了事吧
不過我不是法律專門的, 上面只是用我對法律的常識推斷一下
如果有誤導的話跟我說一下我再刪文章
作者: dragon803 (wet)   2020-11-06 01:30:00
我比較好奇口頭契約後來事後不算會不會有問題,但不太喜歡他詛咒木棉花早點倒掉跟直接扯政治立場,他講出這段話來的時候感覺就是刻意把焦點給模糊掉了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31:00
我覺得告不贏 畢竟信件沒有真的用到已經“正式確定”定案了 反正鍾有種就去告尤其職場上太多口頭契約 很多設計或案子合約為什麼檢查紙本 就是因為口頭最難當證據堅持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20-11-06 01:33:00
瑩真律師跟77又有新片可以拍了 但是木棉花被打成親共反同現在大概在圓一個說法準備公開道歉吧...==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20-11-06 01:34:00
口頭契約但是還沒有勞務產生,告不成的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34:00
而且鍾強調木棉花反同 我是建議告一下損害企業形象辣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20-11-06 01:35:00
勞務沒做產品沒給 口頭隨時都能反悔啊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20-11-06 01:35:00
不過他覺得木棉花浪費他時間要抱怨也是可以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35:00
既然你說站不住那鍾就去告阿 有種就去告 只會討拍很可笑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1:35:00
告不贏,口頭是誰口頭,那個人能代表木棉花這間公司嗎?如果木棉花全部推給寄信那個人說他自己口頭找的,而那個人又拿不出是公司高層叫他去找網紅的證據,基本上根本沒有違約。頂多就社會觀感不佳而已
作者: dragon803 (wet)   2020-11-06 01:36:00
我覺得抱怨是沒差,但後面扯政治立場跟其他的就很怪XD
作者: kevinhong314 (東熊)   2020-11-06 01:36:00
民法153是債法總論,還會因契約類型而有不同,那是債各的事了
作者: r901700216 (LS)   2020-11-06 01:36:00
我也是在想 這是沒有講到毀約的後果的契約= =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20-11-06 01:38:00
畢竟他有SJW跟恩...價值 所以無敵星星超多 很靠北
作者: lovelymoco   2020-11-06 01:38:00
各位小心不要讓他賺到點閱就好了,吉不吉是一回事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20-11-06 01:39:00
https://reurl.cc/R1Qo7n 蘋果先上摟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40:00
你覺得告的贏也是你覺得阿 要看法官認不認 有種就去告只會討拍污衊木棉花很可笑
作者: cul287 (希悠)   2020-11-06 01:41:00
確實 有錄音更好 不過大概沒廠商敢找了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43:00
我的見解就是告不贏阿因為沒有關鍵證據 所以建議他有種就去告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1:43:00
法官也是要看證據的好嗎又不是看法官信不信,首先要代表公司這個法人,基本上都要有公司私章才有實質效力。不然今天一個員工搞事亂口頭答應別人,公司不就到處賠錢了。
作者: KOKEY (KOKE?)   2020-11-06 01:44:00
兩造都是自然人的狀況跟法人代表對自然人似乎不太一樣法人約定會有多人多層級審核問題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44:00
當然就是主要證據誰準備充足順便說下 木棉花如果告損害公私商譽很有可能告贏
作者: hiphopboy7   2020-11-06 01:45:00
你也說要雙方合意契約才成立 要是過程中有一方不合意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根本沒有約束力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1:45:00
公司
作者: gene51604 (sexyiron)   2020-11-06 01:49:00
木棉花就說個還在磋商階段、商業慣例就好 就算成立了也頂多賠工資而已 也不會怎樣
作者: twic (Mr.song)   2020-11-06 01:50:00
想一想其實就一個網紅找話題炒自己熱度 很會啦衰到那小員工
作者: dodomilk (豆豆奶)   2020-11-06 01:55:00
Lhmstu是對的,一個員工不能代表法人公司沒給員工私章就表示員工不能代表公司啊~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2:04:00
所以法律上木棉花是站得住腳的,你所謂公司有授權,不就是私章嗎?所以我第一次留言有說了,這樣會贏,只是社會觀感不佳而已(推給員工)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2:05:00
如果隨便一個員工都能代表公司 我直接弄競爭對手不就好了 總之有種就去告
作者: iundertaker (lily阿枝枝)   2020-11-06 02:05:00
我也覺得他跟木棉花約定和尊重彼此的問題先放一邊,直接咒人家公司倒閉去死然後還開始用一些政治正確的標籤沒有證據地帶風向,我真的覺得很糟,以前就覺得他講話太過自信且偏激,總有一天會把形象拜掉
作者: cheric (Respect)   2020-11-06 02:07:00
鍵盤法律專家耶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0-11-06 02:07:00
已經敗掉啦
作者: blueshya   2020-11-06 02:09:00
可是照鐘影片講的,她都說只有行銷部同意,然後就被上面打槍,這樣能算公司有同意嗎?假如只是行銷部跟他有洽談,但上面也沒不知情,知情時就直接打槍了他貼的email其實只有顯示行銷部裡人員想找他合作,其實好像也看不出有到公司的層級352368篇有信件截圖可以去看看我自己看是覺得只是在談的階段,然後企劃報給上面就被打槍,因為連正式合約書文件都沒看到,好像只有雙方接洽人員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2:24:00
目前看起來就是行銷部想要節省時間,邊跑公司流程邊洽談,但是中間簽核被擋了這樣。行銷部.......危
作者: blueshya   2020-11-06 02:24:00
交流...至於上課之類,通過大概會上吧,但看起來沒通過email看起來比較像雙方窗口在初步交流而已,連正式的文件的討論好像是沒看到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2:28:00
公司簽核到最後可以得到公司用印,然後印成制式合約給鐘簽,但是簽呈被擋,所以應該是根本還不到公司授權的階段啊排版怪怪的算了XD
作者: blueshya   2020-11-06 02:29:00
也是覺得看起來是這樣,因為連制式合約都沒有,實在很難看出公司有同意,目前看起來就行銷部人員在初步洽談感...
作者: valorhu (123)   2020-11-06 03:01:00
基本上口頭能不能適用在工作上,你可以先找個判例出來w
作者: su4vu6   2020-11-06 03:04:00
你說OK 我說OK 然後往上層被否決 這種事情很常見阿==你OK 我才能往上層提 不然提完你不OK 不就浪費了時間
作者: blueshya   2020-11-06 03:31:00
老實說作外包窗口也常這樣,先跟對方談好才往上報...
作者: t7556281 (褲子裡有奈得麗)   2020-11-06 03:36:00
會拿口頭合約出來講真的不用看下去很丟臉
作者: chauan (o'_'o)   2020-11-06 05:00:00
e-mail/簡訊之類的不算口頭吧?
作者: chaosic (chaosic)   2020-11-06 08:36:00
一堆公司面試口頭講好,後來後悔的,怎麼都沒看過被告的
作者: verdandy (無聊人)   2020-11-06 09:02:00
因為面試者告不划算,然後人資互通有無面試者更慘很多口頭契約爽約就是看在很多人不選擇提告
作者: sanzosaskura   2020-11-06 09:32:00
別鬧了 是有沒有跟別家公司談過合作...雙方小咖說OK根本沒用,因為都沒決定權。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0-11-06 09:35:00
那都還只是在接洽階段 離成立還早得很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20-11-06 10:21:00
這篇其實滿正確的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20-11-06 10:52:00
默示契約合意、表見代理、締約上過失,想從法律上角度理解這件事建議先去估狗這幾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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