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ostFather (鬼父Oni Chichi)》之銘言:
: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
: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 網紅鍾明軒7日針對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之事公開 道歉。他統整自己「後悔」3個
: 重點,向片商木棉花鞠躬「對不起。」
法律要給懂得法律的人玩的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 154 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第 155 條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第 156 條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第 157 條
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
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用ACG的觀點來說
153條
考題:
郭嘯天和楊鐵心是結拜兄弟,好到對下一代指腹為婚
如生男就結拜兄弟,生女結拜姊妹,一男一女就結為夫妻
然而郭靖和楊康卻沒有結拜,是否違反民法153條
答:要不要結拜兄弟的當事人是郭靖和楊康,你們家老爸口頭約定沒有法律依據
156條
考題:
小龍女在絕情谷寫下:十六年後,在此重會。夫妻情深,勿失信約
結果十六年後卻失約沒出現,是否違反民法156條
答:
雖然可認為透過石碑完成對話,但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順便考一題和154相關,很簡單的考題
考題:
胖虎看到大雄開便當店,雞腿便當80元
在接近中午時到店內指著價目表一次定10萬個雞腿便當,要求20分鐘內做出來
不然要賠10萬人份餓肚子的精神賠償,
請問依據民法154條,這買賣成立嗎?理由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