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RUTO (鳴人)
2020-11-07 22:41:49※ 引述《allbs (喵嗚)》之銘言:
: 法律要給懂得法律的人玩的
: 順便考一題和154相關,很簡單的考題
: 考題:
: 胖虎看到大雄開便當店,雞腿便當80元
: 在接近中午時到店內指著價目表一次定10萬個雞腿便當,要求20分鐘內做出來
: 不然要賠10萬人份餓肚子的精神賠償,
: 請問依據民法154條,這買賣成立嗎?理由為何
記得是在美國發生的
有一對男同志要蛋糕店做結婚蛋糕
老闆因為基於他的基督教信仰而拒絕這樁交易
然後就被這對男同志告了種族歧視還是什麼
忘記法院怎麼判了老闆有還是沒有罪
老闆不能拒絕交易嗎?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20-11-07 22:43:00美國聽說還要求公司錄用人不能看照片,怕黑人被默篩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1-07 22:44:00我記得是最後認定沒歧視判無罪耶!
我怎麼印象是沒事 然後還變成105還106台大考題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20-11-07 22:46:00
老闆勝訴阿 發文前也查一下吧==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0-11-07 22:53:00交易是雙方的事 本來就可以不賣了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0-11-07 22:54:00最後最高法院法官是以7:2判蛋糕店老闆勝訴 認為信仰自由是可以的 但本訴訟的效力僅止於此次判決 之後有類似的事情發生還是要個案判斷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20-11-07 23:02:00不過鍾的狀況是店員問他要不要吃蛋糕,然後鍾答應要買開始談細節,最後老闆出來說我不賣給你吧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0-11-07 23:03:00這樣的話應該是「要約的引誘」而不是要約
作者: sakuwolf 2020-11-07 23:15:00
然後給的理由是政治立場而非有更好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