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bs (喵嗚)》之銘言:
: 法律要給懂得法律的人玩的
: 順便考一題和154相關,很簡單的考題
: 考題:
: 胖虎看到大雄開便當店,雞腿便當80元
: 在接近中午時到店內指著價目表一次定10萬個雞腿便當,要求20分鐘內做出來
: 不然要賠10萬人份餓肚子的精神賠償,
: 請問依據民法154條,這買賣成立嗎?理由為何
記得是在美國發生的
有一對男同志要蛋糕店做結婚蛋糕
老闆因為基於他的基督教信仰而拒絕這樁交易
然後就被這對男同志告了種族歧視還是什麼
忘記法院怎麼判了老闆有還是沒有罪
老闆不能拒絕交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