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elee688 (雲寒陵 是....)
2020-11-07 23:01:30※ 引述《GYda (GY大)》之銘言:
: : 他念出「民法第153條第一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
: : 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認為契約是成立的。
: 雙方意思一致,契約即為成立
: 但是鍾怎麼知道對方說的那些話是什麼意思?
這個雙方一致有問題啊,
他完全曲解了民法這條是建立在兩造當事人上。
但公司是法人,
你一個行銷部員工就等於法人發言喔XD
上一則影片說自己有做功課,
結果角色名字唸錯。
這一則影片說自己有做功課,
結果民法亂解讀。
他484不知道根本不知道有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
法人簽約要拿公司大章加負責人的小章耶。
退一萬步來說。
至少今天對口的人是公司實質負責人,這個契約才有可能有爭議。
對口的人是負責人嗎?
不是。
是公司的行銷,是公司的員工而已,員工無權代表公司做決議,要做至少也要有授權書吧,這根本是基本的社會常識,而且是常識中的常識。
這讓我很懷疑,他經紀人是來幹嘛的?
他真的有簽約過嗎?
今天木棉花不能說沒錯,錯的是員工教育沒做好。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木棉花沒半點責任。
沒有模糊地帶,
甚至爭議空間都完全沒有。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20-11-07 23:03:00不要期待這種屁孩的腦袋 他不懂的
作者:
Hecarim (最愛XJ9)
2020-11-07 23:04:00他今天這影片就不是來道歉的 甩鍋的甩鍋 營利的營利
作者:
iam0718 (999)
2020-11-07 23:06:00推 那影片根本就來亂的
作者:
schula (mabi-weaver)
2020-11-07 23:10:00這根本就是場鬧劇,蹭熱度而已,你面試沒過會上影片炮人家w?
所以我才說他當作是買保險辦門號那樣只要有人出來談就是要吃下去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20-11-07 23:18:00他如果有問經紀人的話就不會再發這個影片秀下限了如果經紀人對合約的理解是這樣那我覺得經紀人可以換了
作者:
qazzqaz (qazzqaz)
2020-11-07 23:33:00看到道歉影片開營利只感到疑惑,他一個百萬YTer不缺這一隻影片的錢吧,為什麼這麼幹= =
作者:
twic (Mr.song)
2020-11-07 23:57:00個性這樣的人 經紀公司可能管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