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tsuMyWife (陸奧我妻無誤)》之銘言
: (原文下收哩)
: of course not.
: 知道我上島...啊,抱歉,這邊不是島。
: 知道我這個人最討厭什麼嗎?就是最討厭半吊子在那邊拿法條出來講,然後又沒搞清
楚自
我也是這樣覺得 就挑這篇來打臉了
不然c洽鄉民真的會被笑法盲
: 己到底在引三小。
: 首先,我們看民法§ 153 I是什麼鬼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OK,乍看之下好像木棉花的人來跟這傢伙談,似乎好像談出了什麼東西。
: 但是!我們最喜歡就是這個但是!
: 誰跟你鍾先生(還是女士?)說好對面派個小卒就是當事人了?
: 要這麼簡單,那以後大公司的業務都不用上班了,因為出去一開口不小心就要付違約
金。
我的理解沒錯的話
你整篇文的問題爭點就是認為
因為公司法規定
故 與鍾聯絡接洽配音鬼滅之刃之人並非適格的契約當事人
因此木棉花公司於本件不負契約責任
所以我現在要告訴你與推文的鄉民
還有幾篇也是這個調調 你們都錯了
: 喔對了,鍾女士(或者先生)也請你記得這件事情,以後如果你組成團隊,底下的業務
就算
: 出去接了再爛的CASE,記得貫徹你的始終,要接啊?
: 那為了避免隨個一個業務就能代表公司把公司給賣了的情況發生,其實我國法律早有
相關
: 規定。
: 首先,公司法(下稱本法)§ 8 I
: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
限公
: 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 好,按照這條來看木棉花的負責人是誰?因為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69
3004
: ,下稱木棉花)性質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負責人當然是各該董事。
: 那,有權代表木棉花對外做出意思表示的又是誰?
: 依本法§ 108 I
: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
分之
: 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
人,
: 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 換句話說,能對外代表公司的只有董事,進一步,還有可能只有董事長。
真的是這樣嗎
那照你講的話
今天公司中午1200開會要買便當
便當店老闆 要是1100接到訂購電話
他必須先上網到經濟部商業司查一下
這間公司負責人是誰
然後回答電話裡面的人說
欸 你是不是那個負責人啊
如果你是公司最菜的員工
我因為怕開始做下去你們負責人突然打電話說不要
或吃完主張非契約當事人不認帳
所以叫你們老闆他媽的給我打電話過來
或寄存證信函 我才要開始做便當哦
請問
我國法律是這樣在現實社會運作的嗎?
你是不是連民商法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跟促進經濟都不知道?
先不說便當店老闆會不會這樣做
公司負責人應該每個月都要重登記
因為舉凡大大小小的事情他都必須要親力親為 這樣過勞死了就要換人當老闆
: 喔對了,還有一個叫做經理人的東西,但是因為查過木棉花的公司登記,看起來沒有
登記
: 經紀人,我們就不談了。
: 那鍾先生女士到底是跟誰簽的約?HELLO?董事長還是董事來跟他談了嗎?
: 沒有嘛!從頭到尾就一個不知道哪來的卡洨。
: 那這時候鍾女士先生提這個民法153有個屌用?根本人家就不是當事人。
: 而且,那怕有一點點就好,有那麼一點點常識的話,上網查查馬上就知道公司法規定
的代
: 表人是誰,但很遺憾,鍾小姐男士做了沒有?
: 我看是沒有吧?
: 好,那就算沒查,有沒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 那怕只是糞校大學生的法律系學生也行?
你畢業以後 如果當公司老闆要買任何 文具、桶裝水、修冷氣電腦
麻煩記得照你這套流程去跑
不要找你的員工
糞校大學法律系學生
: 我看還是那句話啦!
: 根本沒有嘛!
: 為什麼我敢這麼說? 因為我就是糞校畢業的法律系學生啊,我都會的沒道理其他讀
法律
: 的不會
: 今天我也不要求他寫一篇法制意見書出來,只是鍾弟弟妹妹但凡問過查過,就不會在
這個
: 節骨眼上還繼續堅持他的民153 I。
: 這隨便順手查一下問一下就知道的事情他都不會查不會問,那就是劉備摔阿斗,欠人
批評。
: ==
回頭講 本件鍾到底能不能向木棉花主張配音契約成立而須負履行利益之賠償
結論 仍然是不行的
但理由絕對不是當事人不適格
理由在於 鍾簽的這個東西比較像是合作意向書 要你於某時某地參加配音試鏡等等
而不像是兩造的僱用契約
甲方因為乙方的特定期間內勞務 須給付多少報酬對價
(民法482條參照)
既然契約自始不成立
也就沒有討論契約定性或要式不要式的必要
我在其他文也看到一堆連問題層次都有錯的討論
但木棉花也不是毫無責任
既然認為對方無故中斷契約成立
鍾應依民法245-1締約上過失請求
契約未成立之信賴利益
僅舉證上問題
: 補個ACG點好了。
: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4163742744/posts/206871837461606/
: 柏慎版下1,給各位參考參考
: ※ 引述《GhostFather (鬼父Oni Chichi)》之銘言:
: :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
: :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 : 網紅鍾明軒7日針對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之事公開 道歉。他統整自己「後悔
」3個
: : 重點,向片商木棉花鞠躬「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