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20-11-08 01:50:55
我只想說
不是把法律條文複製貼上,按照字面上的意思解釋就可以成為法律專家
特別是民事法,還要探究背後的法理
※ 引述《allbs (喵嗚)》之銘言:
: ※ 引述《GhostFather (鬼父Oni Chichi)》之銘言:
: :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
: :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 : 網紅鍾明軒7日針對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之事公開 道歉。他統整自己「後悔」
3?
: : 重點,向片商木棉花鞠躬「對不起。」
: 法律要給懂得法律的人玩的
: 第 153 條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

: 第 154 條
: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 第 155 條
: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 第 156 條
: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 第 157 條
: 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
: 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 用ACG的觀點來說
: 153條
: 考題:
: 郭嘯天和楊鐵心是結拜兄弟,好到對下一代指腹為婚
: 如生男就結拜兄弟,生女結拜姊妹,一男一女就結為夫妻
: 然而郭靖和楊康卻沒有結拜,是否違反民法153條
身分行為不同於財產行為,原則必須親自為之,不得代理
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
因此郭嘯天和楊鐵心代理未成年子女郭靖和楊康行結拜兄弟契約,代理行為是無效
其次,身分行為有強制性,僅能從法律明文規定的身分契約種類選擇
不得任意創造結拜兄弟契約
: 答:要不要結拜兄弟的當事人是郭靖和楊康,你們家老爸口頭約定沒有法律依據
: 156條
: 考題:
: 小龍女在絕情谷寫下:十六年後,在此重會。夫妻情深,勿失信約
: 結果十六年後卻失約沒出現,是否違反民法156條
契約要素包含意思表示要一致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小龍女把16年後見面的意思給楊過
楊過要把答應16年後見面的意思給小龍女
這情形楊過根本不能把答應小龍女的意思表示給她
所以契約不成立
: 答:
: 雖然可認為透過石碑完成對話,但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民法的對話就真的是對話,要用嘴巴對話,書信不是對話
: 順便考一題和154相關,很簡單的考題
: 考題:
: 胖虎看到大雄開便當店,雞腿便當80元
: 在接近中午時到店內指著價目表一次定10萬個雞腿便當,要求20分鐘內做出來
: 不然要賠10萬人份餓肚子的精神賠償,
: 請問依據民法154條,這買賣成立嗎?理由為何
這問題要扯到要約引誘和要約的判斷
這個問題依習慣,事件性質和誠信原則來判斷
我會認為買一個便當是要約
買十萬個便當是要約引誘
回到鐘的案件
一般而已,在商業習慣上木棉花給鐘的意思表示是一種合作備忘錄
在沒有簽訂簽約準備條款情形下
這種合作備忘錄在實務上大多被認為是簽訂本約前的預約
違反預約的效果,雖然可以依照226,216請求損害賠償
但只能請求預約的損害賠償,不能請求本約的損害賠償
例如意向書約定酬勞100萬,100萬酬勞價金屬於本約的部分
種不能請求100萬的價金
所以違反預約的損害賠償範圍幾乎是零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0-11-08 01:52:00
推 前面幾篇真的浪費版面
作者: leelee688 (雲寒陵 是....)   2020-11-08 01:53:00
推這篇
作者: zouelephant (毛象)   2020-11-08 01:54:00
這篇的民法是正確的
作者: tkigood (提谷德)   2020-11-08 01:55:00
戰起來戰起來 越專業越好 這些戰文比鍾的屁話好看多了
作者: FatNerdLoser (噁心肥宅)   2020-11-08 01:56:00
預約的損害賠償 = 原本有但是推掉的行程?
作者: tkigood (提谷德)   2020-11-08 01:57:00
有沒有幾個實際賠償"請求預約的損害賠償"的案例
作者: k87559527 (ç”·æ°£)   2020-11-08 01:57:00
問題鍾要證明他有相關的損害 如果其他行程也只是在洽談階段 我想很難認定他有啥實質損害
作者: Orianna (奧莉安娜的憂傷)   2020-11-08 01:58:00
太認真了 就個沒出社會的一些人在屁的屁話
作者: leo841102 (7788yaya)   2020-11-08 01:58:00
幹 這篇跟我那篇是有啥差別 為啥我那篇就吃一堆噓?
作者: tkigood (提谷德)   2020-11-08 02:00:00
可能你沒有先跟誰宣戰一波潮指數不足
作者: hayate232 (CY)   2020-11-08 02:00:00
你忘記罵鐘明軒了吧 他就欠罵,罵玩在談法律他態度就有很大的問題根本不是一個社會常識人會說的話..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20-11-08 02:02:00
法律戰鐘粉會一直爭要約=契約 大法師等級
作者: hayate232 (CY)   2020-11-08 02:03:00
叫他去當業務拉,去當業務保證 一直遇到這種鳥事
作者: hiphopboy7   2020-11-08 02:03:00
看不出的差別就是你被噓的原因?
作者: worshipA (我有兩個暱稱格) (你有嗎)   2020-11-08 02:05:00
那麼多篇只有這篇是對的= = 一堆望文生義
作者: tkigood (提谷德)   2020-11-08 02:06:00
身為理組廢物 每篇下面都有人說這篇才是正解前面都垃圾我已經不知道哪篇才是正解了
作者: NikkiNikki (nikki)   2020-11-08 02:07:00
每篇都推就對了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20-11-08 02:11:00
本來民法就有245條之1可以求償,不是基於合約關係求償,
作者: gn0111 (Pula)   2020-11-08 02:11:00
為一個自以為的吵了那麼多天
作者: zizc06719 (毛哥)   2020-11-08 02:13:00
正常啊,法律人就是這樣嘴來嘴去嘴到自己贏阿當然每個都說自己對= =
作者: powerstone3 (流星姆咪)   2020-11-08 02:15:00
我交叉比對發現 他有引用金傭 有ACG點 你沒有引用讓人看不懂 只好噓你
作者: kevinhong314 (東熊)   2020-11-08 02:16:00
重點就是法律不是只看法條,背後的架構跟法理還有很多
作者: ciel89 (人蔘)   2020-11-08 02:17:00
那篇的舉例明顯不對啊XDDD
作者: dogluckyno1   2020-11-08 02:24:00
作者: kakukangen (Gen)   2020-11-08 02:28:00
www
作者: EQUP (不怒師兄)   2020-11-08 02:29:00
所以就是有違法,告得成,但是拿不到多少賠償的意思是嗎?看好幾篇下來好像還是搞不懂鐘生氣到底有沒有理,當然他不尊重專業跟自大還有蹭熱度的部分確實欠罵沒錯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20-11-08 02:38:00
預約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20-11-08 02:57:00
那篇舉例真的不知道在舉什麼這篇是專門糾正某回文的法律見解的,跟這次事件倒沒有多大關係,前面幾樓不要太緊張預約的損賠是不是有新見解如果用預約來打就有趣的多了XD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20-11-08 03:57:00
沒違法 告不成 基於社會倫理拿到了賠償他生氣是對的 但對象搞錯了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0-11-08 05:01:00
可以告 但能賠的是你為了預約已經付出的成本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20-11-08 06:01:00
推認真文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0-11-08 06:10:00
照鍾粉的方式社會根本沒辦法運作啦,法律自己亂解讀的
作者: WSnR   2020-11-08 06:14:00
看了幾篇 有些根本亂回答 光看用詞就知道不是學法律的 快吐血了
作者: chain971 (chain971)   2020-11-08 08:25:00
法律專家出現啦 推推
作者: yongsyuan (我只是個打工仔)   2020-11-08 10:40:00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0-11-08 11:31:00
買便當那天 客人說要10萬個便當這句話應該是要約 要約的引誘是價目表 如果真的客人講的話是要約引誘的話 契約成立權會在客人身上*買便當的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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