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作者: iyori ([木神] 伊織)   2020-11-08 22:38:35
我國考有上榜 目前在法院當公務員 應該有能力回答這種問題
應該不是法盲 公司行號大家都這麼做不是大家便宜行事 而是民法有規定
第 553 條
稱經理人者,謂由商號之授權,為其管理事務及簽名之人。
前項經理權之授與,得以明示或默示為之。
經理權得限於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或商號之一分號或數分號。
第 554 條
經理人對於第三人之關係,就商號或其分號,或其事務之一部,視為其有
為管理上之一切必要行為之權。
經理人,除有書面之授權外,對於不動產,不得買賣,或設定負擔。
前項關於不動產買賣之限制,於以買賣不動產為營業之商號經理人,不適用之。
第 555 條
經理人,就所任之事務,視為有代理商號為原告或被告或其他一切訴訟上
行為之權。
第 556 條
商號得授權於數經理人。但經理人中有二人之簽名者,對於商號,即生效力。
公司開會 菜鳥去訂便當而且是菜鳥個人簽不是便宜行事而是依據民法553允許公司這麼做
相對的菜鳥簽下去 公司董事會事後必須承認這筆便當錢是公司出的錢
問題來了 553第三項 「經理權得限於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或商號之一分號或數分號。 」
依法木棉花可以不授權行銷部門有權利管理配音事務
沒有配音領班簽字(她說根本不知此事) 鍾不能主張契約成立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 所以叫你們老闆他媽的給我打電話過來
: : 或寄存證信函 我才要開始做便當哦
: : 請問
: : 我國法律是這樣在現實社會運作的嗎?
: : 你是不是連民商法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跟促進經濟都不知道?
: : 先不說便當店老闆會不會這樣做
: : 公司負責人應該每個月都要重登記
: : 因為舉凡大大小小的事情他都必須要親力親為 這樣過勞死了就要換人當老闆
: 不需要,因為是可以授權處理的
: 實務上很多小case貪方便,大家便宜行事直接溝通
: 但拿你這訂便當的例子就分為兩種情況
: 1. 公司內部授權菜鳥去訂便當,菜鳥就去訂了,那當然是有效的
: 2. 公司壓根只叫菜鳥去調查誰能提供便當,時間能不能配合的上
: 然後菜鳥自作主張狂打電話訂了一萬份
: 其實少量便當便宜行事讓菜鳥去訂時,菜鳥跟便當店都馬用個人名義去訂
: 但如果是訂一萬個便當,訂單上會只簽菜鳥名字?
: 完全沒公司名義的訂單,而菜鳥又完全沒有公司讓他訂便當的佐證
: 猜猜最後公司不認的情況會怎麼買單?
: 這便當還算小錢,如果擴大到幾百萬上千萬的採購呢?
: 其實我前面就舉過例子了
: 小美應徵去台積電當公關,然後與善意第三人聊聊就把整個公司賤價賣掉
: 那麼這契約有效嗎? 要是有效就太棒了,賺翻了
: 並不是說一個人頂著一個公司的名字,他說的任何事情就都是有效的
: 簽約之所以要有公司章或代表人就是這個原因,法律雖然保證了一定程度的便宜行事
: 也沒有無限上綱到任何人都能在不被授權的情況下,隨意代表公司簽約的程度
: 這就是為什麼簽約要認章,不然對方怎知道是對象是公司,還是個人行為?
: : 你畢業以後 如果當公司老闆要買任何 文具、桶裝水、修冷氣電腦
: : 麻煩記得照你這套流程去跑
: : 不要找你的員工
: : 糞校大學法律系學生
: 有往下授權自然能讓下面的人直接處理,不需要親力親為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20-11-08 22:40:00
簽名檔也太長
作者: dodomilk (豆豆奶)   2020-11-08 22:42:00
你也太晚...那些學生早就不知道躲哪去了...
作者: ed123123 (ed123123)   2020-11-08 23:00:00
你誰?
作者: rainxo6p (雷恩)   2020-11-08 23:02:00
你的簽名檔在手機APP內超極混亂XD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0-11-08 23:31:00
法院公務員XD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20-11-08 23:51:00
排版好嗎?還是說現在國考已經容易到連不會分段都可以過了……
作者: s210125 (coconut)   2020-11-09 00:43:00
在ptt打文章還要要求分段 樓上是國文老師嗎
作者: kiminoegao (嘿嘿)   2020-11-09 00:48:00
分段還好吧 不會看不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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