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ijn (oh yes)》之銘言:
: 友善文化不就是一堆糾紛的公司
: https://www.facebook.com/weicomic0123/posts/1641648472560005/
: 依據韋宗成老師 在法院判決的結果
: 勝訴後我想說給友善文創留點最後顏面沒有對外說,卻自己公開了?
: 簡單公告,請大家自行判斷
韋宗成的行為叫做刻意誤導
這是一個台灣人很愛用,多數也很吃的一招,我稱之為愚民
主要就是看上大部分台灣人喜歡看懶人包,懶得去看不起訴書或是判決書
像這種妨礙名譽之類的案件,法院會去查核其言論事實嗎? 不會
基於言論自由,司法單位只會去確認被告的言論是否有所依據
有心人士就會誘導「你看法院說我講的話有憑據才判我無罪,我說的是真的」
但其實根本兩件事,有心人士也就是看上多數台灣人根本懶得去分辨
法院所調查的是否有依據,並非事實真相,而是你是否有消息來源
這個來源可能是根據事實,但更多情況是來自於消息來源
譬如網路論壇、新聞報導等等,如果是聽聞則必須供出從誰聽來的
被告只需要證明他的言論是基於怎樣的消息來源所做出的評論
而不是被告自己憑空杜撰出來的謠言,那基本上就是無罪
看懂了嗎,法院只管你講話是否有所本,不管你講的內容跟消息來源是否為事實
: 1.經法院認證評論友善之事皆有憑據
所以韋宗成是這樣誤導的
這說法是不是讓你以為他說的內容為真,有事實依據,法院可是認證的?
如果你細看不起訴書,就會發現不起訴的原因根本與言論是否屬實無關
https://imgur.com/ZFnpGZ1
簡單來說,韋宗成辯稱身為漫畫家很關注國內漫畫相關議題
他在網路、報紙上看到這些新聞,並以此提出主觀意見
屬於意見表達的性質,而非憑空杜撰
看懂了嗎? 檢察官根本沒在鳥他講的東西是否為事實
韋宗成也壓根沒提出事實依據,而是承認他也是網路、新聞看看來的
不起訴只是因為言論自由保證意見表達,只要你有消息來源(即使與事實違背)
並辯稱你相信其消息來源(不需要證明事實真偽),基本上就是無罪
這還是一般情況,公眾人物又特別是政治人物更慘
即使是憑空杜撰,只要凹的過去都很有可能被列入合理評論的範圍內
所以回頭來看
: 1.經法院認證評論友善之事皆有憑據
對,是有憑據,但法院只認證這憑據是網路看看來的
而不是認證這些評論有任何事實依據
真正法院認證的在下面
: A.私吞陳皇宇的遊戲授權金
陳皇宇狀告友善文創
1. 刑法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
2. 342條第1項背信
已在今年初司法調查結束,結果為 不起訴
判決書全文
https://0rz.tw/28AbZ
主因證據不足
像是皇宇宣稱拆帳比例6:4,但信件紀錄卻是6(公司):3.2:0.8
或是皇宇提出與上海公司的「黃泉」的對話內容做為證據
經調查,上海公司與此契約無關,「黃泉」也非合作案承辦人
(我覺得檢察官最黑人問號的是這「黃泉」的證據力、可信度
跟一個綽號叫黃泉的人對話,不知這人是誰,還在國外無法查證
而這個黃泉不僅非承辦人,講的內容還用貌似這種非肯定句
這種能當作證據的話檢察官可以去吃屎了)
或是皇宇宣稱虛報出版數量侵占版稅,但他提不出版稅拆帳分配的依據
細節有興趣的自行去看連結
: B.彭傑與助手的薪資糾紛
: 2.個人發言和創作發言分帳是個人習慣,該帳號發言大家可以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