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其實我們去思考一下「十誡這類東西」(包括很多類似的東西)的目的是什麼
就會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有些故事根本沒必要遵守
那些故事不遵守的話邏輯就會有問題
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原PO講的是雙胞胎,最近ACG最相關的大概是寒蟬的園崎家雙子
龍騎士07就是一個很喜歡婊這些推理小說規則的人(個人覺得他是正面的典範)
我記得當初他說棉流跟目明篇的主題是後期昆恩問題
其實只看棉流就可以做出邏輯成立的推理了,但是目明卻故意用新情報推翻舊推理
這個東西你去查,只會查到一堆專有名詞然後覺得很難看懂
其實你用一點知識論或現代科學的想法去理解就簡單多了
用最淺顯的方式說,就是偵探掌握一切,然後把毛利叔叔迷昏
接著告訴大家一個邏輯一貫合情合理的推理
然而案件的推理不是純粹邏輯推論,其中包含了許多經驗事實
但是偵探畢竟是人,換言之偵探不會知道一切
也許有一個情報X,是偵探不知道的,而一旦知道了X,整個推理都會被顛覆
基於經驗主義的原理,我們無法證明X不存在
換言之我們無法證明偵探的推理必然是對的
即使有犯人的自白也一樣,因為犯人可能出於某種未知的目的自願頂罪
(這個題材在海貓裡面玩得更誇張,就不多說了)
就像現代科學基於經驗主義,必須是可以被否證的,偵探的推理亦同
這就導致推理小說中偵探的說法只是一種合理的推測,然後警方姑且就接受了
(說不定法院不接受科科)
在許多故事中,讀者知道誰是對的,知道殺死江南六怪的不是黃老邪
那是因為讀者有全知視角,但是推理小說通常不會給讀者全知視角
換言之,像是十誡這類的前提
不只是作者跟讀者之間的遊戲規則,甚至是推理小說世界的「公設」
因為要不要讓讀者推理還是其次,如果這些公設不先被假定為成立的話
那麼偵探的推理也不一定是真的了
結果就會變成:
偵探:「啊,就現有資訊來說,我覺得4這樣啦,也還滿合理的,警官你們看著辦」
警官:「好,那麼就先把犯人逮捕吧,看看檢察官怎麼說」
檢察官:「好吧,那就先起訴吧,看看法官怎麼說」
法官:「罪名成立,可以上訴」
寶傑:「其實犯人是被冤枉,背後還有黑手是嗎?友驊?」
友驊:「是的,其實被害者是光明會的成員,這起案件背後牽涉到光明會籌畫半個
世紀的大陰謀,兇手只是個棋子而已。」
......嗯,好喔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
如果這個故事:讀者全知視角
偵探是否掌握絕對真相,或者說絕對真相本身一點都不重要
那麼十誡其實沒有必要遵守,以龍騎士07的海貓來說,我認為就屬於第二種
反過來說,其實也就只有以揭露「正確答案」為賣點(而不單只是描述一段故事)的作品
為求邏輯的完善,必須把類似十誡這類的東西當成前提來承認
例如...本格推理之類的(好吧其實我也抓不準這個詞的精確意義XD)
就像特攝片其實也先假定了質量守恆不存在一樣XD
好了,到這裡,恭喜你浪費了十幾分鐘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