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競是不是表演藝術,我們必須把「表演」和「藝術」分開來討論
「表演」最簡單的定義就是:
在一個「空間」內,有一群人「觀賞」另一群人從事「行為」。
那電競算不算呢?
如果把網路視為「虛擬空間」,那麼電競就符合這個定義。
所以電競作為一種表演,自然比較沒爭議。
問題在於:電競算是「藝術」嗎?
唐鳳搞錯一點,他以為經營團隊、與人溝通就是藝術,但其實很多藝術家和他的藝術,
根本在經營團隊和與人溝通上都超級無敵爛,甚至到了人神共憤的程度,但這是後話,
與本主題無關。
那什麼叫「藝術」?
其實眾說紛紜,但很多人都會強調藝術就是讓人感覺到「美」。
那什麼是「美」?
又是眾說紛紜,甚至根本沒有標準:有人說讓人感到愉悅就是美,有人說讓人感受到啟發
和警惕就是美,有人說讓人感受到身心靈淨化就是美,有人說是看到創作者的思想.......
所以簡單來說讓你感覺到「美」的事物,就是藝術。
如果你看電競的時候,會讓你從身心靈感受到:啊,好「美」。
那麼對你而言,電競就是藝術;如果你什麼都感受不到就只有勝負,那電競就只是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