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覺得拳願漫畫的比賽規則好像沒有定得很清楚?
這次對抗賽是有擊倒規則的,可是沒有詳細規定怎麼才算擊倒。
就拿加納擊倒呂天來說,呂天只是膝蓋跪地就算擊倒了,
用的好像是拳擊擊倒規則。
可是如果這樣就算擊倒,很多寢技根本用不出來,對專攻寢技的格鬥家不是很不利?
(照這個標準奈丹跟龍鬼打時很多次都已經擊倒了)
而且如果沒有類似拳擊三次擊倒就TKO的規定,
那處於劣勢的人只要跪下就可以利用擊倒時間休息,
比賽會變得歹戲拖棚。
當然這個不是第二部才這樣,第一部的淘汰賽擊倒判定標準也很隨便就是了
(牧師打雷庵和黑木打剎那的擊倒前者還更明顯,可是後者馬上就判贏,
前者還給雷庵站起來的機會)
不過第一部淘汰賽畢竟是拳願內部比賽,拳願會員爽就好,
第二部是是兩個團體的對抗賽,兩邊理當會對規則錙銖必較吧?
就算是用煉獄規則,拳願方應該也會仔細審視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