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Waifu Labs這類AI生成的版權歸屬?

作者: iam60805 (Lance)   2021-01-09 10:31:04
※ 引述《astrayzip ()》之銘言:
: https://waifulabs.com/
: 裡面可以超高速生成老婆頭像
: https://i.imgur.com/gCzoqBk.png
: https://i.imgur.com/zfKkREI.png
: 而且品質相當不錯
: 比一些低價委託原創角色頭像品質還好
: 如果今天有人用Waifu Labs去生成動漫
: 遊戲的商用角色的話
: 這其中的版權歸屬會是怎麼計算呢?
: 因為都是AI生成
: 如果對方再進行二次加工
: 其實很難抓到是不是用wiafu labs生成的
: 而且waifu labs的訓練
: 也是盜用許多網路上的繪師圖片才得以生成如此豐富成果
: 在這樣的狀況下
: Waifu Labs有可能變成版權難以歸屬
: 導致拿去使用也沒問題的
: 廉價的商用遊戲頭像生成器嗎
: 還是其實他們官方有辦法循線去處理這方面的版權問題呢
非西洽,但這部分剛好是我研究的主題,讓我稍微說明一下。
你的問題上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1.AI生成的作品會不會受著作權保護?
 (1)如果有,是誰的?
 (2)如果沒有,要怎麼辦?
2.AI生成的作品有沒有可能侵權?
我就先針對問題一的部分回復。
在問題一的部分,至少從1980年代起就有不少外國學者開始討論,時至今日已經發展出各
種相差甚大的理論,從結論上來說,有四個比較常出現的說法。
第一個說法,AI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
理由大部分在於欠缺可著作性及保護必要。因為著作權的兩種基礎理論:「以英美功利主
義以及經濟分析理論之影響,而重視精神上創作轉化為經濟上的利益(激勵理論)」以及
「大陸法系在自然法理論的基礎上重視著作人於創作中展現之自我意志,以人格價值觀作
為著作權立法之哲學基礎(自然權理論)」。從這兩個理論來看AI作品,不是AI不具備任
何受到激勵的可能,就是AI不具備所謂的人格以延伸至著作權上。
另外,也有不少人認為AI根本不具備人類所具有的精神、心靈與思想表達能力,而著作權
法所應保障者應該是表現人類精神之創作。
從上面觀點來看,AI作品在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情況下,結論就導向了AI作品屬於公共領
域,乾脆不以著作權保護,如此一來還能夠促進公共利益,排除大企業獨佔AI作品的權利
,並且防止過度保護之可能性。
但這樣的看法仍然存在著問題,當法規範將人工智慧創作歸類至公共領域時,除非公共領
域提供了相關開發者、發明者及使用者一定程度誘因,且其利益必須幾乎等同於著作權本
身提供的保障。否則,相關人將會傾向於「隱匿」作品由AI創作的事實,藉此取得著作權
保障,那麼最初將AI創作歸屬於公共領域之美意即無法實行,這個困難從1980年代就被學
者提出,但目前並沒有人提出比較好的回應。
而如何判斷人類與AI共同參與創作的比例來認定是否予以著作權保護,也會造成困難,這
點雖然在Waifulabs上不太明顯,但在AI dungeon這種人機共同創作文本的情況下,到底
是要視為人為作品還是AI作品,難處就會被凸顯出來。
第二個說法,AI作品可以被當成著作看待,但AI不得為著作人或著作權人:
支持這想法的人,通常會退一步肯定部分AI可能具備思想、創意等能力 ,去承認其創作
應受著作權法之保障。然而,這說法認為無論AI自主性多高,其存在與創作能力本身就來
自於人類,不應先於人類被視為創作上的主體 。所以我們至多僅將AI視為事實上之創作
主體(Creator)而非法律上之創作主體(Author)。所以這理論會需要判斷其著作權法上的
創作主體到底是誰。
判斷創作主體的方案有一個案例可以參考,在英國CDPA法案有關電腦生成作品明文規定:
「若由電腦生成之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則應以創作過程中進行『必要安排』之
人,視為該作品之著作人」,這點也是目前少數承認:「對啊,電腦可以生成作品,不過
我們不會把電腦當成法律上的創作者就是了」,在某種程度上,仍採取了AI是屬於人類「
工具」的思想,所以會需要找出在AI創作過程中對於AI設計、訓練或執行進行必要安排的
人。
不過現實上來說,由於AI作品產生的過程中會牽涉太多的人(設計者、訓練者、資料提供
者、實制執行者、消費者等等),所以在這裡也很難找出一個恆定的判斷標準。這裡的解
決方法到了未來也會發生一個邏輯上必然存在的問題,照理而言,當AI在創作貢獻比例越
高,應該愈能主張可成為法律上正當之著作人。然而,「必要安排」的結果反而將貢獻比
例越小的一部分人類視為AI創作之著作人 。導致無論人類貢獻比例如何(縱使未來只剩
下1%貢獻),只要被認定有進行必要安排,人類都可以宣稱自己是AI作品之著作人,邏輯
上會有點矛盾。
第三個說法,AI可以被視為法律上的創作人(著作人、作者),但非權利主體(著作權人
):
贊同此論點的人會去肯認了AI創作之可著作性,並且在某種程度上應可成為法律上的作
者 。然而採取這說法的人多半會堅守在作品的權利不應該歸在AI身上,原因是現行法規
範下AI並未受承認為法律上主體,因此AI是否得擁有其創作之著作權前提並不存在,同時
卻也認為AI最終決定是否進行創作、如何創作之按鈕,仍由人類把持在手;而從洛克「一
個人應從自己的創造與勞動中獲得利益並受保障」的思想發展,也沒有任何理由否定由「
人」投注心力產生之人工智慧創作應該受到保障,並且應該將其成果歸於最初勞動之人。
同時智慧財產之目的,是為了達成個人表達以及自我實現,所以也沒有這部分權利歸屬於
「無個性、意志」AI的理由。
而第三個說法處理AI創作的方案,基本上援用、類推了現有法制下的「職務創作」,把AI
視為受雇者,人類則是AI的老闆,這方案代表了現有著作權法制所具備的合理權利歸屬機
制,可以使著作人及著作權直接歸屬於現有的法律主體「自然人」或「法人」,從而迴避
了AI得否成為創作主體及權利主體之問題,因此也不至於撼動現有整體的智慧財產法體系
,一方面讓僱用人或出資人便於開發利用該著作,另一方面並且激勵僱用人或出資人,使
其更願意投資在創作的領域。
但是,類推職務創作仍然會遭遇跟「必要安排」方案一樣的問題,在判斷誰處於這個AI「
僱用人」或「出資人」之地位仍會遇到麻煩。同時職務創作上會需要考量到的約定、指示
關係在人與AI之間或許還是沒有那麼清楚,因此在未來產生權利爭議時應該會帶給法院不
少判斷上的困擾。
第四種說法,AI可也作為法律上創作主體及權利主體,也就是我們就直接把AI當成作者和
當成可以持有權利的主體就好了。
這一說會認為法律上的「人」或「主體」會是一種偏向實用性的概念,從過往羅馬法時代
到現在的發展,以及各地法律主體概念的差異,會看出所謂法律上的人的概念一直不斷的
變動,直到近代才逐漸演變成現在這樣。因此這說認為只要最終法律有利於社會發展或人
類利益,承認AI在某些情況下得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也沒什麼不好。不過是目前的少
數說,批評也從沒少過。
通常這一說的人為了突破現有法概念,會提出因為AI無論在程度或類型上皆有極大差異。
若不區分各種程度、種類,一概視為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並取得其創作之相關權利恐不
可行,所以需要仰賴像某種註冊制度 ,或者以歐洲議會提出的「電子人」概念加以規範
,並且利用專責機關進行審查,配合自然人或法人作為其管理監督、負責之註冊者,進而
明確劃分何種AI得許可其作為法律主體,何種不行。如此一來,經過註冊之AI即可作為合
法之創作主體與權利主體。
但是大家一定會質疑,AI取得作品著作權根本沒用處,AI又不會行使或把自己生產的
Waifu圖拿去做抱枕賣,所以這說有個學者C. R. Davies主張設計類似「契約轉讓」的機
制,讓某些情形下AI設計者可能具備類似「雇主之地位」而對於AI創作有某種特殊利用權
存在 ,設計者就能依照契約,將AI作品的權利轉讓給任何人。
但我個人是認為在這說法的基礎下,法定權利轉讓機制會比較好,乾脆直接法律明文規範
,將AI自始取得之作品著作權之瞬間「法定轉讓」給註冊者。如此一來也避免著作權長久
歸屬於AI的情況,而且AI的註冊者就能再以「一般契約」將其權利轉讓予使用者或其他第
三人,同時也迴避了長久以來將該著作權分配於開發者、訓練者、使用者或具體判斷等等
學說之間的爭議。
是目前學界中對於AI作品如何規範的幾個主流見解大致就是如此,其中以第一到三說法的
主張較多,也比較穩定,第四個說法因為想法太過前瞻或幻想所以被很多學者批判的要死
,但我自己是支持第四個說法,以上。
作者: spfy (spfy)   2021-01-09 10:36:00
你這篇太認真了吧....
作者: Julibea (<(^ヮ^)>)   2021-01-09 10:38:00
先推再看
作者: bc0121   2021-01-09 10:39:00
看不懂總之先推
作者: dustlike (灰塵)   2021-01-09 10:46:00
詳細推!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21-01-09 10:49:00
推專業
作者: q0500 (bb)   2021-01-09 10:58:00
作者: teddy12114 (lilinyiu)   2021-01-09 11:39:00
謝謝大大我的碩論有著落了
作者: iam60805 (Lance)   2021-01-09 11:42:00
抱歉這是我的論文內容了XD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01-09 11:53:00
恩跟我想的差不多
作者: zouelephant (毛象)   2021-01-09 12:10:00
看了一下後 我比較支持乙說
作者: pheather ( ゜д ゜)   2021-01-09 12:15:00
推解說
作者: ltytw (ltytw)   2021-01-09 12:15:00
先推 再看
作者: haohwang (haohwang)   2021-01-09 13:04:00
推。簡單說:1.AI不是人 2.工具人 3.好員工 4.AI是人。
作者: jeff0806f (Jeff Yang)   2021-01-09 13:09:00
恩恩 跟我的見解差不多
作者: eyb602 (幻忽飄隱)   2021-01-09 13:09:00
優文推
作者: d0922030 (CAV藥丸)   2021-01-09 13:35:00
嗯嗯 我也覺得這樣解釋合理
作者: AirForce00 (丹陽P)   2021-01-09 13:36:00
我偏向先釐清AI著作的「原理」。假若AI創作是先將大量人類著作分解成素材,並以此作為圖片生產來源,那麼AI產生之圖應可視為一種對人類原作的二次創作
作者: nyms (nyms)   2021-01-09 13:46:00
推認真文
作者: SiaSi (夏希亞)   2021-01-09 14:07:00
這篇很認真
作者: qwe19272375 (魯蛇下士)   2021-01-09 14:17:00
作者: HellLex (雷克斯(Lex))   2021-01-09 15:42:00
作者: justty32   2021-01-09 16:49:00
嗯嗯,跟我的想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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