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1896547 (民進黨=綠色國民黨)》之銘言:
: 9歲童噴1萬元買網遊「貝殼幣」 父母提告!電競公司要吐錢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10/1895566.htm
: 桃園一名9歲張姓男童,2019年間多次到家裡附近的超商購買網路遊戲內的虛擬「貝殼幣」
: ,前後總計支出1萬元。張童的父母發現後相當傻眼,怒向超商及電競公司提告,要求兩方
: 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審結判超商免賠,但電競公司需退還1萬元。全案確定。
: 年僅9歲的張童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7日間,陸續拿著現金至家裡附近超商的i-bon,購買
: 玩網路遊戲中會用到的「貝殼幣」,11次下來總計花費1萬元,當中單筆最高價竟要1400元
: 。
: 張童父母知情後,為了拿回兒子「亂花」的1萬元,直接上法院提告,法庭上他們主張兒子
: 尚未成年(未滿20歲),故在法定代理人允許前,此買賣契約應處效力未定的狀態,現在
: 他們拒絕同意,訂單則屬無效,對此,請求超商及電競公司需返還該筆訂單的不當得利1萬
: 元。
: 桃園簡易庭審理時,超商強調自己只是提供i-bon多媒體事務機,貝殼幣的所有權為電競公
: 司所有,故此買賣契約單純僅成立於張童與電競公司間,與他們無關;電競公司則指出,
: 張童雖未滿20歲,但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若是購買生活日常必需品,是可以不用經
: 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強調貝殼幣屬日常生活所需之物。
乍看律師強調貝殼幣屬日常生活所需之物很蠢,其實這是不得不為
因為民法有一條霸王條款
民法77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就是7~19歲只要非日常生活所必需消費都要法定代理人允許,未得允許即無效
7~19歲是什麼概念? 就是從小學國中高中部分大學生,你的非生活必須消費都要爸媽同意
但你們想想,實務上這有可能嗎?
今天遊戲公司人人喊打,所以大多數人都覺得無所謂鎖鎖就好
但不幸的是民法77條並不限於遊戲公司而是包含一切未成年人的交易行為
譬如地下街賣模型、公仔、轉蛋的有可能叫來買的國小中高中大學生都附上家長同意書?
賣裝飾品、奢侈品、遊戲、3C用品等等非日常必需品的商家
都有可能叫未滿20歲的人都附上家長同意書才能消費?
但要是沒做到,法律上家長就可反悔其交易,並要求商家退錢
實體店面還可以看你像不像未成年或是驗你的身分證
網路上的交易就只能做身分認證了,突然必須引進隔壁中國的網路遊戲實名制了
必須先附上身分證明確認是否未滿20,如果未滿20每一筆交易都要附上家長同意書
於是這時候會有人提到民法84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
有處分之能力。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那是爸媽給你的零用錢,就不需要爸媽同意
但這條經常會變成法官自由心證,為什麼?
: 一審法官認為,張童在一個月內陸續花費1萬元購買貝殼幣,已超乎一般家長可得預期的程
: 度,且這筆訂單也未獲法定代理人知悉同意,最後判電競公司需返還1萬元,超商則免賠。
譬如像一審法官, 他覺得一個小孩一個月拿一萬出來買貝殼幣
覺得一個月一萬塊很多,顯然不是正常人會給小孩的零用錢數量
但實際上誰知道? 法官能保證不存在一個月零用錢超過一萬的小孩嗎?
別說一個月一萬了,一個月領三萬還有副卡能刷的我都見過了
況且這個小孩不是一次一萬的買,而是分成十一次,每次幾百一千多的買
每次買的幾百一千有很多嗎? 超商要怎麼知道你買這幾百一千是零用錢還是偷來的錢?
下次來個長得像大學生的人要買幾百貝殼幣,就要檢查身分證是否滿20
如果沒滿20,開始盤問這幾百塊是哪裡來的,一個月累計花費多少,是零用錢還偷來的
所以光看這次的苦主是萬惡遊戲公司,死死好,支持
但如果把不看被告的負面形象而是看這整個事情的過程
這個霸王條款就是誰倒楣誰中標
: 案經上訴,二審電競公司拿出會員系統的服務合約,表示僅願退還張童「尚未使用的貝殼
: 幣費用」,以男童遊戲中僅剩的1顆鑽石下去計算,相當台幣0.26元,不過桃園地院認為原
: 判決並無不法,且購買遊戲幣也非9歲童日常所需的花費項目,審結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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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歲拿現金去便利商店買一萬塊貝殼幣
其實要說九歲去便利商店買幾百~一千多貝殼幣,去了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