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有人在批評歐美自我閹割日本打滿聖光時,都會想自己看看自己
結論就是,台灣的言論管制嚴格到爆炸,根本沒有任何資格去說三道四
首先說,歐美日本很多分級審查都不是國家法律限制的,大部分都是民間組織自己出來管東管西,你真不照做其實也不會怎樣
但台灣是政府用法律限制的,你電視台不自我閹割就是違法的
而主要需要中文配音的當然首當其衝,因為給兒童的節目更是嚴到靠北
只要內容有「涉及性」、「混淆道德價值觀」、「社會畸形現象」就不能列普遍級
這都是一堆抽象到海邊的規定
一個機歪一點的家長隨便挑幾句台詞就可以檢舉了
再加上不是普遍級你就不能在4點到7點這時間段播出,檢舉成立還直接最低20萬罰鍰
所以中配那麼寒蟬效應有令人很意外嗎,我是一點都不覺得
前陣子熱帶魚在公視播,消音文英阿姨髒話飆罵片段,連導演都生氣,但公視能怎麼辦,道歉後還是委婉說法律規定只能這樣
怎麼會管成這樣
當然可以繼續找稻草人說是什麼家長團體啊老人啊sjw啊在搞,不過多半就是台灣大多數人根本就保守的要命,一堆人超愛這種文字獄與思想審查
必須看清這個現實,台灣在言論文化保護上,要走的路可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