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860227 (Phag125)
2021-02-04 01:21:16依照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所以已經表明遊戲裝備都是官方的,玩家只有使用權
然後盜帳號是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因為你裝備數據有在你的電腦裡面儲存,而盜帳號則是把
原本你存在電腦裡面的數據給修改,當然是要賠給玩家
如果以後是資料全部在雲端,沒有在你電腦裡面,妨害電腦使用罪還適用與否我就不知道了
可是遊戲內交易本來就有,為什麼不可以有金錢協議的遊戲內交易呢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1-02-04 01:26:00以前有啊。
如果不能現金交易,那照理來說禮包或者時裝之類一切跟現實貨幣掛勾的不是也ng了嗎雖然我也懂你意思就是了,這個到底合不合法不知道,也沒有玩家真正因為這點打過官司,所以有遊戲公司就繼續這種規定
作者:
Ed860227 (Phag125)
2021-02-04 01:39:00中國的法律原來認同虛擬裝備有物權?這台灣還需要努力
不是認同其價值 而是營運方需要確保服務品質的概念不太一樣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1-02-04 01:42:00官方的立場他不太可能開放讓你玩家自己私下金錢交易 要賺他們不會自己賺喔
就好像你說好要給人家玩100天 然後維修99天這樣當然不行
作者:
Ed860227 (Phag125)
2021-02-04 01:45:00看起來應該t大講的那樣,看文章認同虛擬價值,還以為是有賦予虛擬道具物權
從法律上來說,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財產,作為具有價值的無形財產,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本案中,由於遊戲運營商對這些虛擬物品未盡到保護義務,致使范先生的無形財產丟失,給范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因此遊戲運營商應依法恢復范先生所丟失的物品,並應對給范先生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後面有講到
虛擬道具當然不能是貨幣阿! 不然官方怎麼刷裝備賺錢?之前才有公司被抓到 自己拿裝備出來賣玩家現金假如有貨幣價值 怎麼拿出來賣?更大的好處就是 就算要賠也是官方說了算 與市場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