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sonofevil (四非亞心)》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聽了很多齁跟彩虹的歌單
: 幾乎87%都是翻唱其他人的曲子,原創曲很少
: 實際上在VT盛行之前,網路上也是非常多翻唱歌曲的影片
: 照理說是應該都有經過原作者同意吧?
: 而且某種程度上也能幫原作者宣傳
: 但是翻唱到比本家還紅,甚至還可以出唱片、營利等等
: 真的不會太過頭嗎? 作詞作曲其實都是很困難的,感覺有點像竊取他人的結果一樣
: 而且在VT竄紅的現在,很多時候先看到VT的版本才會知道本家,或者是就直接把VT當本家
: 當然,只要作者本身同意就沒問題啦.......但作者不知道實際上做何感想
: 「唉,我認真作詞作曲點閱才這樣,掛一個VT翻唱,聲量就翻倍了??」
: 死神當時轉VT也是希望更多人知道他的音樂,這就是所謂的宣傳也很重要吧...
: 我也不是說翻唱這個文化就是不好啦,畢竟有好有壞,而且行之有年
: 模仿本身就是不可避免的一種行為,只是作為聽眾是一回事,作為創作者又是另一回事
: 很好奇作為創作者的話,對於翻唱這種文化感覺是什麼?
: 我覺得創作者正常來說都有一種自己的堅持跟對自己的驕傲
: 把自己的作品分享給他人,結果他人比自己還出名....
: 這種翻唱的文化,各位覺得怎樣?
你文章裡面提到的原作者看起來像是在講 作曲作詞
這部分沒有所謂「本家」的概念。因為所有的翻唱作曲/作詞都是同樣的人
至於「唉,我認真作詞作曲點閱才這樣,掛一個VT翻唱,聲量就翻倍了??」,
這敘述有點怪。如果你文章探討的音樂作品是一首歌,也就是有人唱的音樂,
那只有作詞作曲就還不會成為一個完整的音樂作品,更不會在只有作曲的時候就有點閱
這個敘述只有在一個情況下有意義─就是當歌手跟作曲是同一個人的時候
那也沒辦法,就只是能說作為歌手他的市場價值不如VT
可以作曲的角度來說,我想不太出一個人的作品被大家傳唱他為什麼需要覺得不快。
這不才是證明他作曲才能的一種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