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ryyrac (Sweet blue days)》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1CHARfb.jpg
: 吹風機+眼睛www
: 醒醒吧你沒有妹妹www
: 兒童界天后wwwwww
: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
說真的,作為輪流要幫單位想宣傳文案的人
看這類搭載流行議題的文宣
都會在敬佩他們創意和勇氣同時,感覺到有點抖
並不是只要公部門進行政令宣導不營利就「當然」符合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65條的四個判斷基準(目的、性質、占比、影響),也不是說只要有一個過了
就一定符合合理使用,而是每一項都要檢視
哪怕你在目的上合理,但你占比過高或產生負面影響,都可能跟著作權人產生爭議
更何況,也並非公部門的宣傳就必然沒有營利
假若今天是一家民間行銷公司承包了政府的行銷採購案
這間公司未授權而取用了一些圖片作為政府臉書宣傳使用
倘若著作權人要告,行銷公司可主張他們沒有拿圖片營利嗎?
因此現在為何大部分單位還是會要求如果作圖還是以自有/授權圖庫為原則?為什麼即便是
廣為使用的MEME圖海巡署還是會要先購買授權才使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432400
就是因為很多情況其實不是沒得爭議,很可能是著作權人沒有爭議而已
個人不會覺得因為是政府使用,所以著作權必然沒得爭議,一定是合理使用。
多少也是要提醒公部門自己在使用素材時,注意是否符合四原則的檢視,避免
自己又節外生枝。
題外話:很多公單位沒有編行銷預算都會要同仁自己跳下去當小編,自己的事情
都忙不完了還得幫單位想文案、經營粉專,結果粉專根本沒多少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