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se0701 (feehan)》之銘言:
: 真的有這麼嚴重嗎?這本來就是在動漫展裡面表演,相信裡面的人多少都知道這只是開玩笑
: ,又不是說在圈外地方表演,公共場所這個詞很容易誤導大家。
: 再說現場那些人應該也只對二次元蘿莉的有興趣吧,扯到犯罪什麼的太誇張了
即使是二次元創作,現在也是有管制
實際上也有人提議去管制化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第235條,「虛擬產物」應被排除在外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c78fc93-1179-4b1a-8c66-adae5f33cdb8
而這文中的內容也能解釋千本幼女的問題
引用連結部分內容
於釋字617號中所提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
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
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
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
此處所言之猥褻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卻會因其所提及之「客觀」而被入罪,此處
所言「客觀」既無定義,亦不符合無罪推定,更遑論於此之後所提及之但書為「引起普通
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情感」,此段雖無使用「客觀」背書,乃援引「普通
一般人」,此概念亦屬主觀定義,並未依據社會價值觀而有所更動。撇除此一背書,僅存
前者之滿足性慾,是否猥褻之一定義即不復存在?而是需要重新定義這個法律不確定之「
不確定」,該以社會價值變更,進而造成時空背景不同而會有不同的判決/法律修正等,
不斷地去重新定義此一概念,讓不確定盡可能成為可以被定義的概念。
簡單說這定義根本上沒完整的定義跟標準,只是依社會價值觀變動,
今天夠多的人說千本幼女猥褻,那就是猥褻了,
原本SJW沒注意到,可能就不算猥褻的作品,
過兩天SJW發現了,可能就歸類到猥褻了,成為犯罪。
而看連結了,如今只剩2天,支持人數不到5000,
基本上這應該就是現實了,
大部分的人,只是沒有SJW的行動力,但思想上是差不多的,
在言論自由上,台灣跟中國其實都認為言論是該管制的,
差別只是價值觀不同,所以認為該管制的範圍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