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這新聞之後心情有點複雜
因為我還記得自己以前很喜歡這首歌,主要就是覺得很北爛很好笑
但是今天看到這新聞之後重新回想起歌詞,我發現我已經絲毫不覺得有哪裡有趣了
只覺得很噁
我想以前覺得這首歌好笑,可能就跟小學生聽到雞雞屁屁大便就會笑是一樣的原理,實際
上這首歌就是除了噁跟犯罪宣言之外什麼別的都沒有
回不去了,我的幼稚我的青春(?
但是就算是這樣的犯罪歌,也沒有人在說要把這幾個白目鬼逮捕之類的,我覺得這已經是
代表台灣社會很寬容了吧,至少還知道他們不是認真的
老實說你唱這種內容,如果今天活動現場經過一個特別敏感的SJW,然後他聽出了歌詞是
在唱什麼,那他直接報警請你們整團白目鬼去警局喝茶,我覺得都是意料之內的事情啊
看你各位在版上的討論,還都停留在社會觀感如何的問題,我覺得這已經是對創作自由很
尊重了
換成別的版別的論壇大概就不會這麼和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