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任何有效力的法律能制裁死筆使用者嗎

作者: ryohgi (瘋狂阿行)   2021-03-31 23:32:00
假如死筆使用者被起訴上法庭
有任何有效的法律可以給予任何制裁嗎
死筆雖然是凶器
但使用後造成被害人死亡並沒有客觀的因果關係
就算重複驗證無數次
也不可能提出死筆跟受害者之死的絕對關連
有任何法律可以制裁這種用無法解釋的手法殺人的兇手嗎
作者: april1 (kdh)   2021-03-31 23:32:00
社會秩序維護法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3-31 23:32:00
你要知道有時候是不需要法律的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21-03-31 23:32:00
鑑定過就可以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3-31 23:33:00
有啊,港版國安法可以這條一定中
作者: dolphintail (呆豚)   2021-03-31 23:34:00
中國一堆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21-03-31 23:34:00
只要鑑定過確實具有殺人的功能就可以了吧
作者: ab4daa (nooooooooooooooooooo)   2021-03-31 23:34:00
有也沒用 月的爸爸是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21-03-31 23:35:00
詳見新世紀福爾摩斯第三季大BOSS下場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3-31 23:35:00
現實法律對於這種超能力咒殺的東西沒有規範,勢必得修法吧
作者: hellwize (獄巫)   2021-03-31 23:35:00
所有人都摸一下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1-03-31 23:35:00
他爸警察 安全下莊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21-03-31 23:36:00
他爸是刑事局長 感覺很穩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3-31 23:38:00
那所有槍殺都是子彈殺的不是人殺的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21-03-31 23:39:00
這種重大案件 應該是不用修 你有辦法證明關聯跟讓大家相信就能判了吧
作者: ihero (殉情未死)   2021-03-31 23:44:00
L都能用死刑犯說服國際刑警奇樂能遠距離殺人,證明因果關係應該不是難事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21-03-31 23:47:00
現實沒有可過鑑定巫毒娃娃,所以你前面講不能證明因果是錯的,死筆的可靠度就是符合因果關係的定義,差別是科學理論未闡明,但這沒有影響
作者: allanbrook (翔)   2021-03-31 23:47:00
就哪天他不知道為什麼生個病或跌倒撞到頭之類的吧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21-03-31 23:48:00
你這差異就是人信不信而已 阿不然試想你槍拿回古代套你這篇文好像也OK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3-31 23:51:00
你就想像一把外星雷射槍你拿來射死人能不能定罪吧,原理也是不明啊
作者: zseineo (Zany)   2021-03-31 23:52:00
死筆殺人的因果關係其實很客觀的存在啊 不過我不知道法律上會怎麼認定就是
作者: orze04 (orz)   2021-03-31 23:54:00
原理不重要
作者: xsw15963 (尼特族剋星)   2021-03-31 23:55:00
可以利用統計方法定罪吧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3-31 23:55:00
不過如果是可選發的超能力可能真的無法定罪,死筆是因為誰用都可以而且必定發動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21-03-31 23:56:00
但願你沒有期待==只是雷同。大BOSS靠海量別人的把柄得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3-31 23:56:00
像是淺上藤乃用魔眼把人捏成麻花,那個法律無法處理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21-03-31 23:57:00
科學無法證明的東西
作者: jaguarroco (賈古拉)   2021-03-31 23:57:00
可以,只要能印證1.死筆在任何使用者,在正確的操作下,能得到相同的結果(至人於死);以及找到2.夜神月曾經書寫並殺死人的證物,就能得到夜神月殺過人的事實並以此判決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21-03-31 23:57:00
錢得權。最後發現傳說中的把柄資料庫其實就是BOSS的記憶力。解決辦法:打爆他的頭
作者: jaguarroco (賈古拉)   2021-03-31 23:59:00
更正:夜神月→使用者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21-03-31 23:59:00
律師當然怎麼講都可以,但你的例子就能看出法律會讓哪邊成立了,類似幽靈抗辯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2021-04-01 00:05:00
法律並非不認同超能力 而是因為現世所有的超能力都是神棍你去庭上證明,證明的了就能被認同法律認的是證據 能作為證據的超能力當然是證據不過隨便找路人證明當然有人道問題 所以要用L的做法既有死刑制度+司法交易
作者: u5b890402 (u5b890402)   2021-04-01 00:10:00
你要是理解關聯性的定義就不會問這種問題。死筆寫名字跟目標死亡的相關係數是1.0,他們的關聯性根本無庸置疑
作者: zseineo (Zany)   2021-04-01 00:11:00
因果關係就無庸質疑啊 寫了一定會照使用規則死去耶
作者: u5b890402 (u5b890402)   2021-04-01 00:11:00
好吧,我說錯了。相關係數再高也無法證明因果關係。但是只要隨便拿死囚做幾個實驗這因果關係一下就證明了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2021-04-01 00:13:00
「現世所有的超能力者剛好都是神棍」重點是這個 因為他們沒有能力 所以才讓法律被世人誤以為打死不承認超能力實際上不是法律不想承認 是他們都在騙人啊當然要取信於法官 鐵證不是你開口說了算啊
作者: afking (掛網中)   2021-04-01 00:20:00
只要你能證明死筆是有效力的
作者: Hirano (平野)   2021-04-01 00:21:00
沒辦法解釋筆記本殺人的原理,就算實證被寫就會死也沒辦法在法律上定罪。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4-01 00:21:00
死筆寫名字製造所製造的風險乃人名字填上後將死亡之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且該風險正常合理的實現死筆寫名字與被害人身亡具其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因果關係又行為人對其具有認知及意欲構成要件該當夜神月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夜神月成立刑法271條1項殺人罪
作者: iamnotgm (伽藍之黑)   2021-04-01 00:22:00
因果上的證明很容易的 這東西怎麼寫怎麼死阿
作者: Hirano (平野)   2021-04-01 00:22:00
沒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因果關係這種東西...就跟咒殺一樣 每咒必死 一樣是不能犯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21-04-01 00:22:00
XDDDD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4-01 00:23:00
把筆記本想像成光劍就很好懂吧,大家也不懂光劍原理啊,但拿光劍去砍人你覺得會沒事嗎
作者: Hirano (平野)   2021-04-01 00:23:00
要定罪就一定得修法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4-01 00:23:00
另外 德派(通說)的因果關係是條件理論若Q不存在 P也不會發生為必要打擊面過廣又產出一個客觀歸責理論去限縮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21-04-01 00:25:00
光劍差多了吧,即使目前做不出來,但他的原理是很容易可以處理的,畢竟是依照物理法則的產物(至少目前的設定上),但死筆根本沒辦法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4-01 00:25:00
瑤T舉的不好 我收回好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4-01 00:25:00
*避免打擊過廣另外 條件理論就是這麼廣泛媽媽生孩子 孩子去殺人 媽媽與孩子殺人也具有因果關係只是被客觀歸責擋下
作者: Hirano (平野)   2021-04-01 00:26:00
就算寫上去的人一定會死,你客觀上無法說明筆記怎麼殺人的
作者: alisha2224 (霂楠)   2021-04-01 00:26:00
你可以證明因果,但你不能解釋筆記本怎麼殺人,那就不可以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4-01 00:27:00
那感覺上中間有看不見的環節就很難定罪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4-01 00:27:00
只要能證明甲寫A名字在筆記上 A因此身亡且A無任何外觀,內在疾病,傷口那麼不就能推論兩者具有因果關係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21-04-01 00:27:00
那個因果根本證明上就有問題……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4-01 00:28:00
無形念力殺人無法定罪的概念
作者: Hirano (平野)   2021-04-01 00:28:00
但法律上A是因心臟麻痺死亡,不是因為筆記死亡醫生死亡證明不會開「筆記本」
作者: alisha2224 (霂楠)   2021-04-01 00:31:00
為什麼會覺得可以,死因最多就是心臟麻痺,你要怎麼證明筆記本和心臟麻痺有關,這樣因果就斷了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4-01 00:31:00
主要是任何人都有可能突然心臟麻痺猝死筆記本不會實現完全不可能的死法
作者: Hirano (平野)   2021-04-01 00:32:00
是的,百寫百死,也只會是一百個巧合,巧合沒有證據能力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4-01 00:32:00
所有光是心臟麻痺你也不能說是因為筆記本,因為其實任何人都有可能突然心臟麻痺今天如果筆記本的預設死法是什麼很奇怪的死法那就不好說了被無形繩索吊死之類的,顯然正常情況不可能發生,那可以試著推到筆記本
作者: ken1990710 (沙茶花養的飼育員)   2021-04-01 00:36:00
法官自由心證不就好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4-01 00:42:00
甲持刀殺B B中刀倒地後 甲以為B身亡 所以把B丟入河中滅屍結果B只是痛苦到底 後頭部撞到橋墩昏迷 最後死因是溺水身亡如果依最後死因判斷的話甲根本不成立殺人罪 頂多殺人未遂
作者: allen11513 (豆花)   2021-04-01 00:54:00
自由心證也要有證據才能心證啊w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21-04-01 01:02:00
死亡筆記本悖論了解一下。死因:無法聯想到與死亡筆記本有關的死法欸嘿 你聯想到了 那就不是我害死的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21-04-01 01:19:00
漫畫裡面不是驗證過可以了嗎...
作者: a7771726 (Zhan)   2021-04-01 01:31:00
今天有個未知液體喝下去就會死,但以目前科學無法理解這未知液體為何,如果你今天拿這未知液體去讓人喝了導致死亡結果發生這樣有因果關係了吧
作者: rockheart (優しい風 )   2021-04-01 01:55:00
台灣有刑法100條
作者: groundmon (JJ)   2021-04-01 02:20:00
什麼叫客觀的因果關係?只要法官認定有因果關係就夠了
作者: iamnotgm (伽藍之黑)   2021-04-01 02:51:00
你們忘了筆記本甚至能讓被害人死前寫下指定的文字再死嗎做到這個地步如果還能說是巧合你媽應該會很後悔生你出來
作者: skullxism   2021-04-01 03:19:00
覺得不行,基本應該是看律師攻防吧還要找個自願被實驗證明的,然後這證明要有法律效力
作者: truelife009 (土亦是金)   2021-04-01 03:48:00
樓上都講完了 因果關係的判斷只能濾掉完全不相關的因素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21-04-01 03:56:00
只要能證實死筆真的能殺人就可以
作者: cheric (Respect)   2021-04-01 04:43:00
一直狡辯
作者: vericool   2021-04-01 04:58:00
會無法證明那筆記本是兇器啦,尤其在是廢死刑的國家。那筆記本只能殺人類,不像其他兇器能傷害物品或動植物,或是有物理證據。沒廢死刑的話還或許能拿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犯人來試試,但左膠廢的國家怎試?
作者: JustWower (JustWe)   2021-04-01 05:17:00
要用因果關係來定罪 但根本無法證明是因為筆記本而死
作者: iwinlottery (我中樂透頭彩)   2021-04-01 05:40:00
法律是用在下等人的
作者: kducky (kd)   2021-04-01 06:59:00
因果關係只能法庭上證明 感覺超難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21-04-01 07:20:00
沒辦法
作者: supersusu (蘇趴Saiyan)   2021-04-01 07:44:00
預防性羈押
作者: meatybobby (Bobby)   2021-04-01 08:29:00
法官不是科學家 要的是因果關係的證據 不用知道原理台灣刑法都還寫著催眠術 催眠術也解釋不了原理啊
作者: fth862 (Kilo)   2021-04-01 09:02:00
我看不懂怎麼用因果關係定罪 如果我死因都寫上吊或是跳樓這種 那就是自殺啊 怎麼定罪?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1-04-01 09:18:00
其實不行,月就是沒去讀法律,不然L早就被法官氣死
作者: oo2830oo (★㊣↖煞气a猴仔↘㊣☆)   2021-04-01 10:49:00
讓法官看一下路克不就好了
作者: youdar (Yoda)   2021-04-01 11:02:00
我們課堂上討論過這個,偏向是只要能證明有直接關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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