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贊成遊戲公司懲處引怪殺人這類行為嗎

作者: posen2012 (posen)   2021-04-05 19:50:56
※ 引述《GrimmNotes (格林童話)》之銘言:
: 許多網路遊戲中,都有一些會影響到他人的事物
: 最典型的情況是:到底能不能引怪撞玩家
: 不少日本營運公司都會明文規定不可這麼做↓
治本的方式
我覺得應該規定遊戲企劃
不準設計任何能夠體現玩家惡意的互動模式
違者一律解雇(沒資遣費)
然後公司法務會對該解雇員工進行盈業損失求償
而不是設計一套可以惡搞的遊戲
然後規定別人不準惡搞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4-05 20:08:00
==
作者: name0625 (lawpy)   2021-04-05 20:12:00
這跟規定工程師的程式不能有任何bug有87%像
作者: GodVoice (神音)   2021-04-05 20:13:00
BUG和遊戲機制差很多好杯
作者: gbdt (閒逛)   2021-04-05 20:15:00
有啊,現在市面上各式手遊啊,只有競技場碰得到其他玩家 (笑
作者: name0625 (lawpy)   2021-04-05 20:27:00
引怪撞人是不讓怪物追玩家追到死而設計的,有人拿來惡意利用就要被開除,那跟程式不小心有bug就被開除沒啥兩樣啊,廣大的玩家總是能超出設計預期,看poe就知道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21-04-05 20:41:00
膝蓋想也知道
作者: jupto (op)   2021-04-05 22:09:00
程式設計出bug造成公司損利被開除只是正好吧 最主要是損利的大小有沒有足以構成開除的程度
作者: name0625 (lawpy)   2021-04-05 22:24:00
這篇說的是「任何」、「一律」
作者: zxc1020305 (理解不能)   2021-04-06 01:27:00
企劃是不可能完美無缺的,玩家的想像力不可限量。就算真的有人能做到,為什麼要來當遊戲企劃?
作者: GodVoice (神音)   2021-04-06 04:51:00
不然網路遊戲更新是要做甚麼的如果玩家利用遊戲本來就有的機制 搞出新玩法但遊戲公司又想禁止這個玩法的話 不就是該靠更新從系統性上的 讓人停止這種玩法而不是 明明就是按照設計所能做出的事 卻禁止玩家做像那個魔物獵人 超喜歡改一堆東西的 削東削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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