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g153 (A_________A)》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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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 菜逼八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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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標題所寫 因為自己想要做一個簽名檔放一些要推人入坑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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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想要在p站之類的地方找二創圖 截圖之後重新上傳到圖床上
:
: 看很多人簽名檔都是這樣做的 上傳連載漫畫情報圖等等的也是差不多的方法
:
: 但是還是會擔心這樣會不會有甚麼問題呀 還是就是你知我知的灰色地帶
:
: 大家覺得呢
:
我們從著作財產權的架構開始講起
是否為「人類」的創作?(問題一)
↓
是
↓
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問題二)
↓
是
↓
何種著作?是否為該著作類別權利範圍內之行為?(問題三)
↓
是
↓
是否經授權?(問題四)
↓
否
↓
是否得主張強制授權?(問題五)
↓
否
↓
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問題六)
↓
否
↓
構成侵權
問題一
是,圖是人畫的
問題二
這個問題要討論兩個部分
一、是否有原創性?
原創性的意思包含「原始性」和「創造性」。也就是是說不能抄襲,且必須有最低限度的創
意。
二創作品通常都魔改很大,畫風都和原作差很多,所以不是單純抄襲,故二創圖也是有著作
權的
關於二創圖的問題,可以參考法院見解(文言文,懶得看可跳過)
「若非單純完全之抄襲,而就原著作物有所修改、改編或重新設計,就其改編、重新設計部
分,固未可全然否定得具有原創性而能成立新的著作物、享有新的著作權,然此亦必須其修
改之結果,達到足以認定與原著作物完全相異之具有獨立性之精神勞作之程度,始足當之。
」
二、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二創圖不是上述各款所說的東西
問題三
著作類別有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表
演(嚴格來說這是鄰接權)
二創圖屬於美術著作
再者,截圖放到網路上當簽名檔會有重製和公開傳輸的問題
第22條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第26-1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問題四
就看你有沒有去問那個繪師了,如果有那就沒事,我假設你沒有
問題五
不行,這東西是在討論音樂著作用的,自己去看69、70條
問題六
合理使用的條文在44~65
重製權的部分,大概只有51條能用: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
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如果是「已公開發表」的二創圖,看以下論述:
65條第2項: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
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你會拿別人的二創圖去賣錢嗎?應該不會吧。
所以如果只是放著好看,重製權部分應該可以主張個人的合理使用啦
但公開傳輸就比較困難了,把別人的二創截圖到網路上當簽名檔實在很難找到能主張合理使
用的條文
頂多就61條: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
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
、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問題是,你想拿來推坑的二創圖,絕對不是什麼「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而是老婆圖之類的,所以這條應該也是行不通
結論
把別人畫的二創圖放到網路上當簽名檔構成重製和公開傳輸,重製部分可能可以主張合理使
用(注意,只是「可能」可以,如果被告,還是要看法官個案認定,畢竟ptt是讓公眾瀏覽
的地方,未必能成功主張是屬個人合理使用)
但公開傳輸部分很難,所以建議還是先去問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