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啊 我們的腳臭臭偶像 心心/哈洽馬有很多人
現在有
心心>腳臭臭偶像
哈洽馬>料理大師
蘿莉洽馬>昨天開實況完
霸氣洽馬>今天準備實況
時光卡在去年的洽馬>時間貌似繼續流動
心洽馬>心番第一季時心心把自己跟哈洽馬合體誕生新人格
我們知道心心/哈洽馬擅長搞恐怖風格的實況
可能哪天因此上法院 像是嚇到小朋友 整晚不敢睡覺 怕哈洽馬餵他吃蟲等等
可是心心/哈洽馬人數這麼多 一起上法院肯定不方便
那麼她們會指定當事人為形式當事人 其他去當實質當事人然後依民訴58條訴訟參加嗎?
還是用非法人團體名義 指定一人當管理人去打訴訟啊?
感覺她們還會是共同訴訟 請問會是固有必要還是類似必要啊?
我覺得她們有合一行使必要 所以是固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