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哈洽馬如果上法院 需要指定當事人嗎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5-12 16:19:28
就是啊 我們的腳臭臭偶像 心心/哈洽馬有很多人
現在有
心心>腳臭臭偶像
哈洽馬>料理大師
蘿莉洽馬>昨天開實況完
霸氣洽馬>今天準備實況
時光卡在去年的洽馬>時間貌似繼續流動
心洽馬>心番第一季時心心把自己跟哈洽馬合體誕生新人格
我們知道心心/哈洽馬擅長搞恐怖風格的實況
可能哪天因此上法院 像是嚇到小朋友 整晚不敢睡覺 怕哈洽馬餵他吃蟲等等
可是心心/哈洽馬人數這麼多 一起上法院肯定不方便
那麼她們會指定當事人為形式當事人 其他去當實質當事人然後依民訴58條訴訟參加嗎?
還是用非法人團體名義 指定一人當管理人去打訴訟啊?
感覺她們還會是共同訴訟 請問會是固有必要還是類似必要啊?
我覺得她們有合一行使必要 所以是固有必要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05-12 16:21:00
作業自己做
作者: CactusFlower (仙人掌花)   2021-05-12 16:21:00
你確定哈洽馬的精神狀態在法律上有行為能力嗎w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21-05-12 16:23:00
被告 谷鄉元昭
作者: fairymomo (摩摩)   2021-05-12 16:23:00
理組表示頭疼 はあちゃまっちゃま
作者: amsmsk (449)   2021-05-12 16:26:00
哈洽馬: 我沒有一千個帳號 就有一千個人格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1-05-12 16:31:00
他的精神狀態無行為能力ㄅ
作者: tlps91301 (修)   2021-05-12 16:33:00
用共同訴訟輔助參加好嗎
作者: ThreekRoger (3kRoger)   2021-05-12 16:39:00
現在還有嘴臭
作者: ymib (網路小白)   2021-05-12 16:41:00
Haachama は変
作者: ken327639 (frostywolf)   2021-05-12 16:53:00
台灣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啊,精神狀態不穩定下殺人都無罪了
作者: mnkrwb   2021-05-12 17:01:00
法律上不算人吧 應該是由負責員工或是中之人代替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21-05-12 18:17:00
都同一個人,沒有共同訴訟
作者: EvilCerberus (想聽樹懶叫)   2021-05-12 20:25:00
台灣法律大量抄襲日本或日本法的母國德國,法理基本上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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